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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集体合同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3-28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春季行动”吹响号角

  为扎实推进我市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推动“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实施,市总工会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联合在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春季行动”,吹响了今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冲锋号。

  目标——5月份完成全年任务

  春季行动自3月1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力争在5月底春季行动结束时,完成全年任务——已建工会的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全市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新增4500家。另外,今年世界500强在肥投资已建会企业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建制率达到100%,集体合同报审率、备案率、履约兑现率要达到100%。

  内容——五类企业分类指导

  在春季行动中,重点协商内容包括以下5类: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根据企业经济效益,重点就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增长幅度,以及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等进行协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长效机制;在25人以下的小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比较集中的街道、乡镇、社区和工业园区,重点围绕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保障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在同行业特别是建筑、餐饮服务、制造业等企业相对集中的行业,重点围绕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幅度、劳动定额、工种岗位工资等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一般50人以上的企业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再开展“二次协商”,签订本企业的工资补充协议;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和中央、省部属驻肥企业,在工资总额由上一级确定的情况下,重点就绩效分配、奖金福利等开展集体协商;已签订集体合同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可就2012年度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和增长幅度进行协商,签订2012年度工资补充协议。

  范围——所有已建工会企业

  全市所有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均纳入“春季行动”实施范围,根据企业的性质、规模、经营状况等不同,集体协商内容及形式有所侧重。其中重点协商企业包括以下几种: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集体合同已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世界500强在肥投资企业;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

  步骤——三个阶段稳步推进

  宣传动员、主动要约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对辖区内企业通过发放“特别提示函”、“宣传彩页”、上门宣讲、集中培训等方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把3月份作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集中力量,启动要约。

  协商签订、集中攻坚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对及时应约的企业,要启动协商谈判程序,签订集体合同,对迟迟不响应工会要约或协商后拒绝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由劳动监察执法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审查备案、总结验收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对签订的集体合同及时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和上级工会组织备案,同时认真总结经验,推出一批规范化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示范企业。

  “八个一”模式——让集体协商工作日臻佳境

  2011年7月全市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开展以来,“八个一”特色工作模式取得了骄人成绩——全市3872家已建工会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并建立了集体协商机制,覆盖职工33.93万人,完成2011年集体合同签订任务的128%,已签订的集体合同报审率和备案率均达到100%。

  ——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体制

  《合肥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纳入其中,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合肥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将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纳入监督内容;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推进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同时将集体合同覆盖率作为市政府重要考核指标;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及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乡镇、街道(社区)活动的意见》,将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作为“一票否决”。更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21日,《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将以更大的力度推进这项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不仅在全市集体合同工作推进大会上作重要讲话,还两次在集体合同专题简报上作出重要批示,跟踪抓落实。全市逐步形成“党政主导、三方共促、工会力推、各方配合、企业与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新格局。

  ——一套简单易行的操作程序

  制定了“六步法”操作程序:即“提出要约、产生代表、平等协商、讨论通过、报送审查、公布备案”六个步骤,并绘制操作流程图,编印《合肥市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操作指南》,制定集体合同参考文本(将工资条款细化作为必备内容),提供所有文书样本,发放到每一家已建工会企业。操作中坚持三个原则,把好“三关”:即坚持平等原则,把好集体协商关;坚持民主原则,把好职代会讨论通过关;坚持依法原则,把好审查备案关。

  ——一个行之有效的督促办法

  创造了“一函三警示”工作法,形成“提示函—约谈—代约—限期整改”的工作链,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名义统一印制《特别提示函》,提醒企业依法开展这项工作。对企业单独要约有困难的,或要约后行政迟迟不答复的,通过三个层面进行警示,一是由上级工会约谈基层工会主席,帮助解决思想上、工作上的问题;二是由上级工会代行要约机制,启动协商程序;三是由劳动监察机构下达“限期整改建议书”,责令改正。

  ——一支指导有方的工作队伍

  建立了由57名工会、人社部门干部和律师组成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对企业进行面对面的培训指导。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干部能够吃苦耐劳,工作有方,克服多重困难,多次上门与企业负责人沟通,说服动员,消除企业疑虑。

  ——一个合力推进的运作机制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特别是工会与劳动部门形成“目标一致、共同实施、分头考核、合力推进”的运作新机制。2011年,三方共同下发《合肥市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三年行动方案》、《合肥市推进集体合同制度“百日攻坚活动”实施方案》,联合开展“百日攻坚活动”并考核验收。劳动部门把开展这项工作作为企业享受国家社保补贴、就业扶持、职业能力建设等各项优惠政策的必备条件,劳动监察执法机构把企业是否开展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列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列入本辖区的重点监察范围。工会系统把这项工作作为评先评模的必备条件。

  ——一套科学严谨的工作制度

  六项制度:即分片督导制度,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领导定期到县、区、开发区、产业园督导工作进展情况;情况通报制度,每半月通报一次工作完成情况;定期汇报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县、区、开发区工会与人社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实名台账制度,实名制建立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台账;审查备案制度,市人社局与市总工会联合开发网上审查备案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掌握全市审查备案实时情况,凡是没有经过审查的集体合同一律不认可;考核奖惩制度,对没有完成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任务的单位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不能评为一等奖,开展推进集体合同制度“百日攻坚活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

  ——一个声势浩大的宣传氛围

  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启动仪式等,营造声势,凝聚力量;利用各种媒体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创办专题简报,在市总工会网站开辟“全力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专栏。同时,在主要街道路口、工业园区悬挂宣传标语;统一印制宣传彩页,不仅刊登有关知识、操作流程,还将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和工会具体经办机构的电话号码刊登上,上门发放到每户已建会企业。

  ——一个普遍覆盖的签订模式

  采取“企业单独协商为主、区域性协商为辅、行业性协商为补充”的新模式,逐步覆盖街道、社区内的小门小店,实现对小型、分散企业和零星就业职工的有效维权。特别是肥东县餐饮行业、建筑行业和肥西县三河镇餐饮行业签订的行业性集体合同,结合行业特点,工资条款内容具体,基本覆盖了行业内的所有企业。

  ■点睛之举

  以餐饮建筑行业为突破口

  肥东县餐饮和建筑企业规模小,职工少,经营分散,点多、面广、基数大和从业人员多为农民工。针对这一情况,从2010年8月上旬开始,该县总工会及个私协会等先后走访120多家建筑企业和160家餐饮企业,邀请企业老总、管理层、一线职工进行多次座谈,80%的职工对收入不满意,反映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一些中小企业职工基本劳动保险不到位。

  底数摸清后,确定由县建筑业协会和县餐饮协会作为企业方协商主体单位,县个私协非公企业工会联合会为协商职工方主体单位,作为双方平等协商的责任主体,起草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

  2011年11月下旬,为深入检查了解情况,县个私协会与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县商务局联合采取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部分餐饮企业和建筑企业进行了贯彻落实《合同》条款情况的检查。从总体情况看,自《集体合同》正式签订实施以来,这两个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已初显成效。在接受调查的企业中,对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认可率达100%;在受调查的企业中,执行《集体合同》规定的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占95%。

  成果:肥东县历时2个多月,完成了餐饮行业和建筑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其中餐饮行业集体合同覆盖企业168家,覆盖职工4100多人;建筑行业集体合同覆盖企业116家,覆盖职工13120人,合同覆盖率均达到行业内企业数的90%以上。

  发扬百折不挠的“钉子”精神

  新站区在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中,采取了实名台账销号、定期督查、纳入目标责任、兑现奖惩等制度,为该区快速推动集体合同签订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同时,为提高效率,对工作任务进行了量化细化、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形成了各级有任务、层层有指标的工作格局。

  梁华友是该区在一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为完成任务,他一个社区一个社区推动,一个企业一个企业指导,他给自己定的目标就是“周有周效果,月有月进度”。在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中,有家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对签订集体合同抵触情绪非常大,他发扬“钉子”精神,连续去了六次、打了十几次电话,与企业工会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商谈,反复阐明签订集体合同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最终促使该企业负责人同意签订集体合同。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该区在对社区和直属企业报送的集体合同文本进行初审工作中,严把质量关。对双方协商代表的产生、送审表的填写、协商过程和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时间等流程进行认真审查,先后退回了22份签订不规范、资料不全的集体合同,并指导企业及时进行完善。

  成果:新站区2011年在全市率先超额完成“百日攻坚”活动的目标任务。该区企业共签订集体合同155份,通过劳动部门审查和区工会备案数为145份,占市下达任务数的123%。

  平等协商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拥有2800多名职工的合肥常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在开展集体协商时,该公司工会将工资增长幅度、最低工资标准等职工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作为重点进行平等协商,并充分考虑企业与职工双方的利益诉求,达到了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借助行政方和工会联席会议的契机,该公司工会大力宣传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使公司从董事长到各部门负责人都能积极支持配合这项工作;同时,通过厂务公开栏等载体向职工进行宣传,鼓励大家为搞好集体协商建言献策。在正式协商之前,召开多次协调会,广泛了解不同职务、岗位、工种职工在劳动报酬等方面的意愿和要求,提炼出职工关注的焦点问题,作为协商的主要内容和议题。

  在协商过程中,董事长亲自任行政方首席代表、工会主席担任职工方首席代表,成员由人力资源部、各分公司推选代表组成。2011年7月底,工会推选了以工会主席为首的五人协商代表小组,向行政方发出《要约书》,行政方及时做了同意开展集体协商的复约。8月,双方就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特别是涉及劳动报酬的条款进行多轮协商,最终形成了集体合同草案,并将草案发到每位职工代表手上。8月26日,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8月底,公司工会将集体合同报送包河区人社局审查并报区工会备案,同时向职工公布集体合同文本。

  成果:2011~2012年度公司职工最低工资不低于1300元,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低于5%,每月16日前以货币方式支付职工工资;为每位员工缴纳五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经济效益也大幅提高,2011年产值达到15亿多,同比增长25%。

  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

  庐阳区在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中,遵循“双向维护、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先建立后规范”的原则,签订集体合同不求大而全,主要把企业和职工双方共同关心的工资收入、工作时间、加班加时、劳动保护等内容写进集体合同,使集体合同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庐阳区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要求把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作为创新社会管理、构建首善之区的重要举措,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区整体工作部署安排。区人社、工会、工商联三方积极协调,先后召开两次动员大会,推进以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百日攻坚”为重点的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年活动。同时两次联合发文,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工业区就业保障所(站)会同工会、经济发展办紧密配合。

  在推进此项工作的进展中,该区积极争取经营者的理解和支持,反复做企业法人的思想工作,提高他们依法协商的意识,指导企业形成以一线职工为重点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企业法人明白签订集体合同是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共创企业良好环境的有效措施。

  针对非公企业数量多、分布广、规模小、职工流动性大的现状,在光明、县桥等街道推行了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签订工作,解决了多年来规模较小企业的员工一直游离于集体合同之外,处于“盲区”的问题。

  成果:区人社局、区工会、区工商联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探索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有效途径,2011年,全区共签订集体合同860份,完成任务的220%,覆盖职工22503人。

名词解释

  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工会组织)就劳动标准、劳动条件以及其他劳动关系相关的问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而进行沟通、协商的行为。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工会组织)为了将集体协商议定的结果以文字形式固定下来,而签订的书面协议。

  ●通过开展集体协商集体合同,提高了企业内部分配的透明度,使双方增进了解、理解和支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争议减少。

  ●凡是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职工普遍涨了工资,促进了职工收入的提高,企业的凝聚力也大大加强。

  ●通过规定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涨幅、各工种工资水平,逐步改变行业内企业间劳动用工无序竞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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