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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改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条件和标准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3-28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近日,欧委会制定委员会法规草案,修改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有关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条件和标准的第EC 1333/2008号法规附件II(欧共体批准用于食品的食品添加剂清单及使用条件)。为保证欧盟消费者铝允许周摄入量达到正常水平,建议将铝允许周摄入量(EFSA)降低到1mg/公斤体重/周。

  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认为大多数人的铝化合物主要暴露途径是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剂。一般的食品添加剂不具有营养价值,作用仅在于保持营养成分不变,增强食品感官性状等。附件II准许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及某些可能含铝色淀的染色剂,而许多食品对铝色淀最大浓度没有任何说明。若摄入过多,铝元素便会在脑中逐渐积累,杀死神经原,使人的记忆力慢慢丧失。因此,应该适当修改当前使用条件,降低含铝食品添加剂,包括铝色淀的使用标准,以保证不超过修订允许周摄入量。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各出口欧盟食品企业,应密切关注国际食品标准,在保证食品外观、口感不变的同时选择对人体无害的食品添加剂;积极与检验检疫部门配合,严格做好出口食品检测工作;试着改变食品出口方向,积极开拓新兴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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