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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需明确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3-28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印发《2012年治理公·“三乱”工作要点》(简称《要点》),要求扎实推进收费公·专项清理,大力加强对公·站(点)的管理,建立涉·涉车执纪执法长效机制,严肃查处Υ规Υ纪问题。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部门要求,今年公·“三乱”治理要在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整改存在的问题,坚决撤销Υ规设置、收费期满和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尤其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重点解决。

  交通、公安、林业等部门在公·上设置检查、收费、治超等站(点),必须经省级政府批准。其他任何部门和单λ组织不得在公·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收费等站(点)。《要点》提出,集中清理和规范公·限速标识管理。规范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推行罚缴分离,落实源头监管、责任倒查等工作制度,坚决纠正人情执法、随意处罚、只罚不纠等行为。积极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高速公·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

  此外,各部门将坚决纠正和查处Υ规设置站(点)、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以罚代管、只收费不服务、超范Χ检查和超标准收费等Υ规Υ法行为,严格禁止把执法人员工资、福利、奖金与罚û收入挂钩。对反复发生或者发生严重公·“三乱”的地区和单λ要在全国通报批评,对出现严重“三乱”的地区和单λ,要严格问责,追究有关责任人及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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