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刑事辩护新闻
中国法律网 > 刑事辩护法律 > 刑事辩护新闻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郑州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刑事辩护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男子借钱不成奸杀朋友 经重审仍被判死刑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3-5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男子借钱不成奸杀朋友

  犯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经重审仍被判死刑

  借钱不成,奸杀朋友。一名四川籍男子因犯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为求生他自称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但最终没被法院认可。广东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后,这名男子再次被广州中院判处死刑。

  被告人蒲红,化名刘建波,1985年8月生于四川省达州市,初中文化程度。2004年6月,他因犯抢劫罪被东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直到2007年1月刑满释放。

  法院重审查明,蒲红通过其前女友认识了被害人杨雪(化名),并曾到过杨雪位于广州市天河区车陂村的租住处。2009年1月11日下午,蒲红来到杨雪的租住处,向她借钱200元,被告知无钱可借。随后,蒲红又向杨雪提出借用她的手机来查号码,杨雪又不同意,两人于是发生了口角。

  其间,蒲红推搡杨雪时,看见她衣着单薄,便起意与她发生性关系。遭到反抗后,蒲红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随后,杨雪欲外出报警,蒲红为阻止她报警而掐其颈部,致杨雪没有反应后才松手,后又将她的手机、银行卡、钥匙等物放进垃圾袋内,携带该垃圾袋逃离现场,并将该垃圾袋丢弃。同月16日,警方将蒲红抓获,当场从其身上缴获了杨雪的手机卡。

  庭审中,蒲红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提出其在看守所口头检举了一名犯罪嫌疑人,该嫌疑人曾于2003年在深圳参与了一起打架斗殴事件,有立功表现。但法院在调查后没有认可。

  2009年10月15日,广州中院一审判决蒲红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蒲红不服后上诉,2010年,广东省高院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

  广州中院重审后认定,蒲红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鉴于其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判决蒲红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属共计45.49万元。

上一条: · 公安部将严厉打击经济犯罪
下一条: · 男子被怀疑赌博出千 遭庄家绑架勒索13万元
  最新刑事辩护新闻: 
·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开展一季度全国安全生产明查暗
·取件不收费的“菜鸟驿站”,到底靠什么盈利?内
·边吃饭边喝水会消化不良
·重磅!国常会最新定调!
·记者暗访洪山区村主任钟起斌为儿子庆生摆宴遭群
  最新刑事辩护咨询: 
·请输入咨询标题(0回复)
·当众行凶可否拘留(0回复)
·短信威胁(0回复)
·如果人身伤害构成轻伤的(0回复)
·酒后因受邻居多年欺压杀人(1回复)
  郑州刑事辩护律师:   
全部刑事辩护律师>>
 
全部郑州律师>>
 
黄高伟律师
[河南郑州金水]
[13014527887]
[向我咨询]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制新闻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刑事辩护新闻
最新
推荐
热点
 
  刑事辩护视频                    全部>>
假虎案宣判周正龙辩护
原三鹿董事长田文华的
辩护律师称杨佳案二审
陈水扁为己辩护拿马英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