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之后病没治好反致生活不能自理
一个脂肪瘤手术引发七年索赔诉讼
原本看似一个再简单不过的脂肪瘤切除术,孰料患者术后不但没起到积极治疗效果反而出现了一系列不适症状及颈椎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医患双方协商不成,患者一纸诉状将医院告到了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谁知这一告就是七年,好在法官最后调解平息了这场纠纷。
原来,现年58岁的方洁(化名)几年前因为身体不适被查出脂肪瘤。当时出于对大医院的信任,方洁于2004年7月中旬在某省级医院行“右肩部脂肪瘤切除术”,但是术后刀口长时间不愈合,同时出现胸部不适、呼吸困难、头部麻木、右脸颌部轻度塌陷、咀嚼困难等症状,当年10月又出现颈部转动困难、上肢沉重并肌肉萎缩等病症。
这一切症状让方洁很痛苦,因为手术前还是一个行动方便的人,而手术后生活却不能自理。方洁认为被告在其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被告赔偿,原、被告双方协商不成,原告方洁于2005年4月起诉至历下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医药费、继续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万元,后又追加到18万元。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应原告要求,历下法院委托济南医学会进行医学鉴定,医学鉴定认为原告术后出现的一系列不适症状及颈椎疾病等“与手术无直接关系”。原告方洁对医学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申请重新进行医学鉴定。
一个个程序,一次次开庭,一场场调解,一次次电话沟通……时间一天天过去了,原告身心俱惫,被告精力受牵。这期间,历下法院主审法官为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本着为当事人负责的原则,多次与各大医院普外科、骨科专家沟通,上网查询资料;同时反复向原、被告双方作协商调解工作,说明利害关系,释明相关法规。
功夫不负有心人,这场长达七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日前终于以协商解决结案。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医药费、继续治疗费、误工费、精神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九万元整;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