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办理的丁浩等19名被告人假冒“华为”“中兴”等商标罪案,近日作为唯一的刑事案件入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的2011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审判典型案例。
记者在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采访该案件时,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吴萏向记者介绍,丁浩任法定代表人的上海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于2007年底在深圳成立办事处,并陆续组织了一批人从事生产、销售假冒华为、中兴等注册商标的无线网卡的活动。经会计鉴定,2007年年底至2008年10月22日,他们生产、销售假冒华为公司的注册商标的E220无限上网卡的收入为人民币1200万余元。之后丁浩等人又从香港、国外等地大批量收购废旧的无线上网卡,将这些无线上网卡在香港或深圳维修、重新包装、贴上“华为”、“中兴”等注册商标的标识并予以销售。据统计,销售总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2009年12月9日,公安机关在江苏将丁浩抓获。此后的半年内,又将其他18名被告人陆续抓获。2010年8月5日,南山区检察院指控丁浩等19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南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公诉人的指控意见并作出一审判决,丁浩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判决。所有被告人均服判,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