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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买个庄园原来无效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4-24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

  年轻的时候在都市里打拼,老的时候在山野之间有个小庄园,养养花,种种菜,这种归隐的生活,成为很多商人的一种愿望。

  另外,面对垃圾油、蔬菜农药超标等食品安全问题,很多城里人也有了这样一个打算:“去农村买块地,自己养猪,自己种菜”。

  本报提醒有这样想法的商人或者市民,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如果想过这样的生活可以在农村租块地。

  事起:为圆梦买下一庄园

  作为一名还算成功的商人,沈阳某物流公司的刘经理在市内拥有4套商品房。

  但是在农村长大的刘经理一直感觉这些都不是自己的家,他最大的梦想就是在农村买块地,拥有自己的一个庄园,养一条大狗,种一片菜园子。随着年龄的增长,实现这个梦想的想法就越强烈。

  去年5月31日,刘经理在报纸上看到一则山庄售房广告,很感兴趣,他便驱车来到辽西某镇售房现场。这里青山绿水,与刘经理想象的基本一样,而且已经有了现成的房屋。

  经过与房主王先生商量后,山庄转让价格敲定为100万元,购买房屋时连同家具、工商执照等各种有形和无形资产一同转让。刘经理先付给50万元,余款及时付清,随后他就开始计划对山庄进行改造。但是在对山庄进一步了解后,刘经理发现山庄原来有两个主人,是两个人共同承包的,而且王先生隐匿了房屋证照不全的事实。刘经理向律师咨询后,他才知道,王先生根本无权处理这个庄园。

  面对这样的情况,刘经理非常生气,他拒绝支付剩下的50万元尾款。

  结果:赢了官司破了梦想

  由于刘经理未按约定给付余下房款,王先生在双方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收回了已出售给刘经理的山庄。刘经理被迫离开山庄后,一纸诉状将王先生和另一个房主李先生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刘经理表示,自己后来才得知王先生在签订协议时采用欺诈手段,隐匿了房屋证照不全等重要信息,致使其受骗,要求返还房款50万元。

  王先生则辩驳说不存在欺骗行为。另一个房主李先生辩称,签订的卖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应履行该协议,以被告王先生名义与原告签订卖房协议是经过他本人同意签订的卖房协议,他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过进一步的审理查明,这处山庄的房屋共计33间,这些房屋均属农村宅基地。另经查明,刘经理是城市居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经理是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刘经理与王先生签订的协议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判决被告返还刘经理购房款 50万元。

  虽然官司赢了,但是刘经理的庄园梦也碎了。

  说法:城里人在农村买房有风险

  其实,很多商人都有刘经理这样退休归隐山野的想法。不仅如此,很多普通市民也会梦想在农村有块地,种点不上化肥的蔬菜。

  对此记者采访了辽宁名熙律师事务所谢晓明律师,他说:“城市居民不能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因为这是由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也进一步指出: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由此可见,城市居民在农村购买房屋,一定要查清是不是民宅,如果是,千万不要购买,以免承担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

  另外,谢晓明律师还说:“很多城里人购买农村的房屋时,都认为只要房主同意就可以,抱有侥幸心理。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农村村民转让买卖的只是房屋,而不是宅基地,购买者需要使用房屋的支撑土地即宅基地的,需经宅基地所有权集体同意,报经有关人民政府批准,并对宅基地使用权按当地国家建设征用标准给予补偿后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那么,如何才能合法满足城里商人去农村种地的想法呢?谢晓明律师说:“城市居民可以通过合法租赁的方式,在农村租一块地,租赁合同要表明租金、时间、租赁土地的具体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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