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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五条”细则首落地广东

中国法律网 来源:广东省政府网站 2013-3-26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广东省政府发布“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要求广州、深圳两地需于3月底前公布房价控制目标,明确要求落实政府稳定房价的责任,要求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严格执行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四地继续严格执行限购政策。

细则还明确指出,至2013年底广东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含顺德区)完成住房信息联网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并未对限价目标、二手房交易征20%个税如何操作等焦点问题做出详细部署。

业内人士解读,粤版国五条细则明确了以城市为基础的调控细则出台时间表。信贷与税收政策仍被业内认为是本轮调控最倚重的手段。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为地方政府出台国五条执行细则划定的“底线”3月底的最后一周,料各地细则本周起将密集亮相。各地楼市调控大幕正式拉起。

细则纷纷落地 调控大幕拉起

按照住建部副部长齐骥3月初披露的时间表,各地方的“国五条”细则,预计3月底出台。

据悉,最近两周,多个地方制定调控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并在小范围内征求意见。目前,多数地方的调控细则已成型,将在相关部门会签后发布。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月底政策窗口期的临近,二手房市场虽有所降温,但新房销售“日光”现象仍屡见不鲜,说明市场仍然存在恐慌情绪。

国家统计局3月18日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数量均扩大到66个。其中,北京和广州环比涨幅最高,达3.1%。

上述情况均可能促使地方细则加速出台。

备受关注的北京国五条细则也将于大限31日前发布。据报道,北京细则将有效地控制投资性购房,同时对刚性改善需求给予适当保护。将收紧户籍购房资格。此前一度盛传,为应对“假离婚”,京版细则可能加强对本地户口的单身(含离异)人士的限购,鼓励单身或离异人士持有一套房。征求意见稿拟要求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七成、贷款利率上浮至基准利率1.3倍。鉴于近期北京房价上涨过快,不排除针对二套房首付和利率制定严格的条款。

据上海媒体报道,某外资房企总经理称,上海版本的“国五条”细则的严厉程度或许不会超出想象,因为上海已经试点了个人住房房产税,而且房地产调控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据称,在二手房个税征收上,可能会有差异化对待,“细则出台后,一手房市场的供需矛盾会进一步放大,短期内价格还是会往上走。”

另据报道,权威人士透露,国税总局目前正在制定与二手房交易个税有关的征收指导意见,对房屋原值认定办法等给出可操作指引。业内人士表示,国税总局的指导意见将对各地落实20%个税征收方案提供有效保证。

“国五条”末班车效应减弱

在高房价影响下,特别是在3月份出台国五条情况下,很多城市出现了民众抢搭政策末班车而带来楼市热销,但这种效应也在减弱。

据悉,二手房市场成交持续两周井喷之后,“末班车”效应正在逐步减弱。据中原集团监测的数据显示,上周京津沪穗等4城市的二手住宅成交量较此前出现了约一成的回落。而新房市场成交则总体呈现稳中有升的态势。

分析人士认为,一旦“国五条”新政细则落地,房地产市场成交量可能面临断崖式下跌。

广东版国五条细则出台 称坚决抑制投机行为

来源: 广东省政府网站

粤府办〔2013〕1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落实政府稳定房价的责任

广州、深圳市要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地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稳定房价的具体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要加强对各地稳定房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相关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的地区,要及时对该地区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坚决抑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

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地区要组织房管、公安、民政、税务、社保等部门,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购房审核工作机制,严格把好限购关。

三、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政府要于2013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要进一步探索完善“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房价或竞配建保障房”等土地出让方式,防止商品住房土地出让价格过快上涨。要建立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13年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为基本建成11.6万套、新开工建设7.84万套,各地要尽快把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抓紧做好立项、规划、环评等前期工作,确保新开工项目在2013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2012年前已开工项目在2013年底前基本建成。要结合落实《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2号)要求,抓紧组织编制完善中长期住房保障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量较大的地区要尽快编制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规划。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尽可能安排在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农贸市场等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并特别注重公共交通系统配套建设。各地要抓紧完善本地区住房保障管理制度,加快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多部门信息资源共享。2013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城区要把符合条件、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中有关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的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各地要建立健全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严格预售资金监管。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2013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要按要求完成与省房地产数据中心的网络连接和数据传输测试,并按统一标准实施改造升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全省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研究分析,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交易和租赁的权威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并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5日

关键词

广东 国五条 国五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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