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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网络曝光有效对接职能反腐

中国法律网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2013-5-21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反腐专家:职能部门应充分保障举报人知情权,消除其“官官相护”担忧】

  最近在互联网上,两条事关反腐的新闻引人关注:

  ——历时半年,最先由网络曝光的副部级官员刘铁男违纪一事“谣言成真”;

  ——中央纪委信访室副主任张少龙做客人民网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通过网络曝光违纪行为,不属于法定的举报行为。”“我们希望公众通过正规渠道反映问题,参与和支持反腐倡廉建设。”

  一方面,网络曝光确实能使一些腐败现象暴露在阳光下,另一方面,网络曝光又不属于反腐败职能部门受理的法定举报行为。如何才能让网络曝光与职能部门的反腐有效对接?5月20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反腐败专家和负责举报工作的检察官。

  其实,早在200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在中央国家机关率先试行网络举报。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中组部、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均已开通专门举报网站。这些官方举报网站的设立已经在理论上为网络举报铺平了道路。但近年来,许多网民却热衷于在非官方论坛、微博中对涉腐事件进行网络曝光,比如最近的刘铁男事件、早前的“房叔”、“天价烟局长”事件等。在官方举报渠道和非官方网络曝光之间,大家为何更倾向于后者?

  致力于反腐败研究的《求是》杂志社研究员黄苇町告诉记者,群众选择网络曝光,一方面是对官方举报网站“不知道”、“不了解”,另一方面是对官方这一性质“不太放心”,担心“官官相护”,“这是主要原因”。黄苇町认为,进行网络曝光,尤其是曝光内容如果踩到了社会敏感神经,很容易引起社会轰动、舆论风暴。对官方缺乏了解和信任的举报人,正是看到了互联网的这一特点,才会更愿意选择网络曝光,希望用舆论压力促使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

  在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检务接待中心主任白春林看来,网络曝光是一种新型的反腐败监督渠道,拓宽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来源。但由于网络的不确定性,网络曝光可能会给司法机关的侦查工作带来一些影响,比如影响侦查方向、证据搜集等,容易打草惊蛇,同时也可能会给举报人带来一定的被打击报复风险。

  对爆料人所担忧的“官官相护”,白春林回应说,根据已有规定,检察机关对实名举报将“件件答复”,答复形式包括口头、书面或其他适当方式。为提高举报线索成案率,也为保护举报人免受打击报复,白春林建议网络曝光者选择官方举报网站进行实名举报。

  黄苇町则表示,对收到的举报线索,包括了解到的网络曝光事件,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调查、司法机关侦查取证都需要一定的时间,举报人应当对此具备一定的耐心,不能以偏概全,片面地认为“线索会被截留”。同时,反腐败职能部门则应当在不影响事件调查、案件侦查取证的前提下,充分保障举报人的知情权,及时向举报者反馈更多的相关信息,并切实加大反腐查案力度,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同时及时通过网络等媒体公布调查结果、办案进展情况,从而有效提升反腐败职能部门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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