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批示都是假的,我跟随季老这么多年,住在季老的卧室,帮他料理佛事,处理基金会的事务,谁能比我更清楚季老的字迹?” 对此,检察官表示,由于样本过少,无法通过科学手段判断批示的真伪,但北大认可了这些批示,并于2009年6月19日协助季承清点了季羡林故居的贵重物品,并把所有权转交于季承。 “这违背了季老的遗愿,季老坚如磐石、坚定不移地要求把所有财产捐给国家和人民,怎么会突然留给儿子呢?”王如说,事发当天,方咸如代自己去故居取些物品,没想到季承把季老独创的“扇门”(注:可以取下玻璃的门,然后穿窗入室)用胶封死,所以自己找到学校保卫部的小谢,砸碎阳台窗户进入房间。 “你不知道这种行为属于非法入室行为吗?”检察官打断了王如。 “小方(注:指方咸如)一进屋,吓一跳,赶紧给我打电话说‘不得了了,天塌下来了,季老的屋子被人偷了,好多值钱的字画都没了’。”王如说,她当时一听这话,就怀疑八成是季承干的,心想,故居的财物是季老捐给北大的,北大不珍惜,就属于国家,怎么能让季承拿走呢? “古人云,士为知己者死。我必须捍卫季老的遗愿。”所以,王如让方咸如和北大其他一些员工,用平板车把古籍、塑像拉走,并交给4位季老生前好友保管。 当检察官把赃物清单交给王如核对时,王如再次失控。“这里面好多东西是我个人的,怎么算偷呢?你是什么检察官?!”王如骂出严重侮辱检察官的话,迫使法官宣布休庭,督促其平复情绪。 重新开庭后,王如的律师代为答辩,她认为,王如是为了保护国家财产,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且搬运书籍过程中,北大很多人都知道并参与,也不属于秘密窃取,所以主客观都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检察官表示,王如、方咸如隐瞒被害人季承,擅自盗取属于季承的财物,构成盗窃罪。但是,考虑事出有因,检察官认为,此案不必机械地以盗窃数额量刑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减轻刑罚的基础上,从重处罚王如,从轻判处从犯方咸如。 此案审理持续了一天,王如提出追加新证人申请。法官表示合议庭合议后,再做决定。 季承的批示是真是假? 王如说,其手中有大量证据证实季承出示的批示并非季羡林字迹,完全可以通过科学手段鉴定真伪,但是当庭她并没有拿出类似证据。对于造假的指控,季承的回应:胡扯! 巨额遗产该归谁? 庭审时,王如的律师提出,季羡林曾于2001年和北大签订了捐赠协议,表示把全部财产捐给北大。季承拿着季羡林2008年的批示索要遗产无效。 对此,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刘铭律师分析,赠与合同不同于一般商事合同,有一定的“反悔权”。赠与动产以交付为界、不动产以过户为界,只要自己还保留的都可以取消赠与,除非该赠与属于公益性质。刘律师认为,季羡林和北大属于同等民事主体,不存在公益属性,因此季羡林尚未捐赠的财物,季承依法享有继承权,但此前已经明确捐给北大的东西,不能要回。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