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法制频道讯(通讯员 马文佳) 一男子酒后持枪拦车抢劫,得手后遭被害人追赶被抓获。6月14日,汝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抢劫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十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010年8月17日23时许,现年28岁的被告人郑某在汝州市火车站东风旅馆与田某等人喝酒后,背着装有自制枪支的黑色包让田某驾驶摩托车送其去朝阳路。田某开摩托车带郑某行驶至汝州市区汝河桥北头高速引线时,郑某看见一辆面包车停在路边,就让田某停车,此时被害人蔡某、武某正在面包车内开着车窗说话,郑某下车到面包车旁,持枪对着被害人蔡某的头部,抢走蔡某、武某现金1300元及诺基亚、三星手机各一部。钱物得手后,郑某喊田某快走,田某即骑摩托车带郑某向南逃跑。被害人蔡某、武某开面包车追撵摩托车,在市区南刘庄村委会附近,面包车与摩托车相挂,郑某、田某摔倒在地,被当场抓获。公安民警在被告人郑某在身上搜出被抢现金1300元和诺基亚、三星手机各一部。经价格评估,两部被抢手机价值共124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枪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结合被告人郑某归案后的认罪态度以及被害人人数,在量刑时一并予以考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