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法制频道讯(通讯员 武令涛)河南省新密市两男子流窜作案,专抢老年人首饰,在河南省兰考县栽了跟头。近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亚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以被告人丁超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份一天5时许,被告人李亚同丁超事先预谋后,驾驶一辆摩托车到兰考县新汽车站门口,由李亚驾驶摩托车并放风,丁超用两个胳膊从背后挎住马某的脖子,使其脚离地,将马某戴的一对重约3克的黄金耳环抢走,耳朵拽流血,被抢耳环价值924元;又到兰考县文明路和中山南街交叉口处,由李亚驾驶摩托车并放风,趁受害人杨某不备时,丁超将杨某戴的一对重约3.5克的黄金耳环抢走,价值1078元。6月17日5时许,二被告人又驾驶摩托车到兰考县北关检察院路口,由李亚驾驶摩托车并放风,趁受害人程某不备时,丁超将程某戴的一对重约4克的黄金耳环抢走,价值1232元;到兰考县建设路兰考一高对面,由李亚驾驶摩托车并放风,丁超用两个胳膊从背后卡住乔某的脖子,将乔某戴的一对重约4克的黄金耳环抢走,耳朵拽流血,被抢耳环价值1192元;到兰考县城关镇兰杞转盘北,由李亚驾驶摩托车并放风,趁受害人刘某不备时,丁超将刘某戴的一对重约4克的黄金耳环抢走,价值1192元。7月26日5时许,二被告人驾驶板摩托车到民权县城内,趁六名受害人不备时,由李亚驾驶摩托车并放风,丁超将六名老太太的9只足金重15.92克、2只千足金重2.75金耳环抢走,价值5591元。7月27日5时许,二被告人驾驶摩托车到兰考县城管局西,由李亚驾驶摩托车并放风,丁超下车将在锻炼身体的孙某戴的一对4.02克的黄金耳环抢走,价值1197.96元。在抢的过程中丁超将孙某摔倒在地,并将孙某的耳朵拽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二被告人在驾车逃跑的过程中被兰考县公安局抓获。案发后赃物追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丫、丁超多次抢劫、抢夺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对被告人李亚应当以抢劫、抢夺罪追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丁超犯罪时尚不满十六周岁,对抢夺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综合本案事实情节和二被告人各自所起作用,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以上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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