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河北)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王军伟等涉黑犯罪案,14名被告当庭受审,被指控罪名达12项。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被告人王军伟纠集被告人郝风平、王军清等人,以企业为依托,分级管理,在原张家口赤城县公安局局长高连军等人的包庇、纵容下,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赤城县及周边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03年,王军伟等人因非法开采与刘兴林矿井发生纠纷,王军伟持前苏联制式手枪、马海龙持五连发单管制式猎枪开枪威慑,造成刘兴林死亡、其他多人受伤。 2004年,王军伟曾被张家口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9年,王军伟指使他人通过贿赂办理了假乙肝诊断证明和患有乙肝病的体检报告,并送给时任承德监狱副监狱长王广兴100万元,得到了承德监狱的犯罪暂不收监的通知书。 2005年,王军伟等人非法开采矿山,让赤城县公安局部分人员入干股,为其非法开矿提供保护,截至2005年8月,王军伟等人非法开采了35261吨铁矿石资源。 2007年,王军伟多次到澳门葡京大酒店参赌,输掉4000余万元港币。王军伟曾在赤城县多处设立赌局,放高利贷,当地人赵某因借王军伟3万元高利贷,无力偿还服毒自杀。 2007年至2009年,王军伟等人从矿区盗窃矿石7.2万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080万元。 被告人王军伟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等移送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昨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并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