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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女子弃杀新生男婴 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时间:2011-06-28 22:3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18岁的打工妹小丽(化名)生下了前男友的孩子,由于担心现男友发现此事后将其抛弃,她将新生儿丢弃于垃圾桶,致该男婴死亡。昨天上午,北京西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小丽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案发前,小丽来京打工,在一家美发店工作。2009年11月,与前男友分手后,小丽与一同事交往并同居。

  不久,小丽发现自己已怀孕6个多月。从医生处获悉打胎对身体不好后,小丽瞒住家人和男友将孩子偷偷生下。去年4月的一天,小丽将刚生下的男婴弃于楼前的垃圾桶内,致使该男婴死亡。

  法庭审理时,小丽表示,当从检察官处得知自己的孩子死了后,她非常后悔。

  判决最终认定,小丽故意非法剥夺新生婴儿生命的行为,侵犯了婴儿的生命权,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她犯罪情节较轻,能够认罪、悔罪,故从轻判决。

  昨天,获悉自己得到了缓刑的判决结果后,小丽双眼噙着眼泪说,“谢谢法官给我这个悔过的机会”。(记者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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