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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青菜上喷农药防偷 一主妇致人轻伤被判刑

时间:2011-07-12 09:20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提起现今网络上流行的“偷菜”游戏可能很多人都不陌生,但是现实中的菜就不那么好偷了,不但不好偷,一不小心还可能中毒受伤。近日,宜兴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因“偷菜”而起的刑事案件。

  骆某是个精明又能干的家庭主妇。因为担心市场上的食品不安全,骆某就在自家的自留地里种上了青菜,平常想吃时就直接从自己的地里采摘,既实惠又安全。可近段时间骆某发现自己家的菜地经常被人光顾,辛苦种出的青菜也时常被人摘走。

  为了给偷菜的人一点“教训”,骆某想了个主意,给自家的青菜喷上了高浓度的剧毒农药甲胺磷。没过几天,骆某的报复计划果然收到了“效果”。贪小便宜的胡某偷了骆某自留地上的6棵青菜,并拿其中2棵做了咸泡饭。不久,胡某和其婆婆王某均出现严重的甲胺磷中毒症状,幸亏及时被送进医院抢救才没有造成生命危险。可即使这样,骆某的“下毒”行为仍造成了胡某轻伤的后果,等待骆某的是法律的审判。

  经审理,宜兴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骆某因发现自己家菜地里的青菜被人偷食,故意在青菜上投放甲胺磷农药,危害公共安全,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遂判处被告人骆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官说法:

  我国法律中将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认定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投放危险物质罪具有故意前提,且指向不特定多数人,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社会危害性。本案中,骆某将属于毒害性物质的农药甲胺磷喷洒在相对开放的自留地的青菜上,意图对并未认定的偷菜者造成伤害,其行为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要件,因此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刑事责任。

  潘明星 高峰 路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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