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法院新闻 案件执行案件快报 走进法庭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院 > 案件快报 >

杀人碎尸疑犯法庭翻供 最高院发回重审仍获死刑

时间:2011-07-12 09:20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在公安机关,他承认将前来家中的女子杀死并肢解抛尸;到了法庭上,他否认杀人却承认抛尸,而抛尸的理由是“起初以为是女友买的猪肉,后来是怕受牵连”。一起死刑案在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后,被发回要求重审。

  一起恶性凶杀案,经湖北省高院终审后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被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昨日,武汉市中院对该案重审后再次下达一审判决:多重证据锁定被告人冯某就是杀人真凶,以故意杀人罪对其判处死刑。

  检控

  为毒品凶残夺命

  现年45岁的男子冯某,吸毒,曾因盗窃、抢劫多次入狱,2006年1月刑满释放。2007年3月16日,他被武汉警方以涉嫌杀人碎尸抓获。

  检察机关对冯某作出如下指控:2007年3月5日下午3时许,女子谭某前往冯某位于硚口区发展二村的住处,与其洽谈麻果交易事宜,冯得知谭某携有1000颗麻果遂生歹意,持刀刺死谭某,将全部麻果私吞后作价4万余元卖出。次日,冯某在家将死者肢解,分装20个塑料袋内,两天后抛尸于汉口黄浦路以东沿江大道等地。

  该案于2008年经武汉中院、省高院开庭审理后,均以冯某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但报经最高院死刑复核后,被裁定发回重审,理由是认定冯某是杀人凶手的证据不足。

  辩解

  我抛尸但没杀人

  去年5月,冯某在武汉中院接受再审时,一如此前在法庭时一样翻供。

  他辩称,案发前曾帮谭某卖过麻果,案发当天下午,谭某来到住处商议麻果交易,但随后就离开了,“第二天中午,我回家看到地上摆有肢解的肉块,以为是同居女友买的猪肉,随手放进了冰箱。3天后我得知谭某失踪了,就怀疑冰箱里放的是谭某的尸块。”“我多次坐牢,又吸毒,担心向警察解释不清,偷偷将尸体抛掉。一直没敢报警。”冯某进一步称,被抓后在公安机关承认杀人的供述,是因刑讯逼供。

  冯某的辩护人认为此案存疑。监控录像仅显示谭某进入小区的片断,无法证明谭某未离开小区;没有直接证据显示冯某在毒品交易时杀了谭某;警方收集到的人体尸块不全。 

     再审

  四大证据锁真凶

  昨日,法院再审判决书对该案作出如下认定:

  冯某在向警方作有罪供述时,警方有全程录像,录像显示冯某思维清晰,神情自然,不存在刑讯逼供。

  包括冯某同居女友在内的多名证人曾作证,案发后冯某声称是自己杀害谭某。冯某交待的抛尸地点也与警方勘察一致。

  判决书进一步认定五大证据锁定冯某是真凶。一,正是冯某的指认,警方才找到被害人的部分尸块和衣物;二,冯某家中的喷溅状血痕显示就是杀人现场;三,冯某杀人所用的匕首、菜刀等,经警方收集后交其辨认无误;四,冯某抛尸用的轿车被查获。(新华网湖北频道/楚天都市报 余皓 黄林 冯丽 姜黎静 林发)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