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1日下午,位于江北南桥寺的茶叶专业批发市场一座临时仓库因焊接引发大火,数百消防官兵经过几个小时扑救,才将大火完全扑灭。虽然无人员在火灾中受伤,但该仓库的9家商户损失惨痛。昨天,距大火近2年之后,江北区法院作出宣判,9家受灾户共将获赔1000多万元。 当年火灾损失惨重 2009年9月,包工头张某某以重庆宸宙建筑公司的名义,与重庆市金瑜盛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承包了茶叶市场临时仓库的修复工作。 当年的11月11日下午1点,当包工头张某某和两名电焊工,上到这座临时仓库的顶上进行修复工作时,不慎溅落的火花将仓库引燃。由于仓库内存有不少可燃物,火势迅速蔓延开来,整个仓库陷入一片火海。接到报警后,119指挥中心调集周边消防中队,赶往现场参与救援。大火燃烧冒出的黑烟,数公里外都能清晰地看见。 大火过后统计,此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达650万元,过火、水渍及破拆面积3866平方米。而受灾的一共有9家商户,他们称,存放于仓库内被烧毁的货物,损失达到3000多万元。 商户状告开发商 就在2009年12月,李云平、谢兴文等9家受灾商户将引起火灾的包工头张某某、市场开发商以及市场物管告上了法庭。江北区法院受理了9家商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由于当事人对获赔金额争议较大,法院委托重庆某房地产估价资产评估公司对火灾损失进行了司法评估,随后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又发生了一个小插曲。被告重庆宸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却称对此事一无所知,不仅不认识包工头张某某,也从未与开发商签订任何合同。后经鉴定,原来张某某在合同上加盖的“重庆宸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印章系其伪造。 尽管如此,但被告包工头张某某仍辩称,火灾的发生是因为电焊工唐某某在没有清理可燃物品的情况下进行焊接施工而导致。此外,仓库管理方作为消防负责人,明知施工时要动火,存在不作为的责任,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获赔千余万元此案经过1年多的调查审理,法院认为,张某某在组织对仓库进行修缮施工中,明知施工现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在未对施工现场采取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致使仓库发生火灾,导致存放于该仓库的物品被烧毁。造成火灾的电焊工唐某某并为施工主体,因此张某某应对商家存放于该仓库的物品所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开发商重庆金瑜盛实业有限公司也应当对9家商户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昨天,江北区法院作出宣判,由张某某以及重庆恒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9家商户进行赔偿,金额共计1000余万元。张某某与恒翔公司互负连带清偿责任,重庆金瑜盛实业有限公司对张某某的前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组文/重庆晨报记者 谭遥 陈宋波 2009年11月12日本报报影。 回访现场> 将近2年了,火灾现场仍是废墟 昨日下午,就在江北区法院作出宣判后,重庆晨报记者再次来到了当年发生大火的临时仓库。 当年,在大火未发生前,这座临时仓库面朝某居民小区,中间隔了一条坡度较大的马路,不时有车辆和行人经过。可如今,已看不到当年仓库的半点痕迹,这里仍是一片废墟,堆积起来的沙石高于旁边的公路。现场周围用铁板围了起来,中间建起了一栋活动板房。虽然更像是在建工地,但板房内的工人告诉重庆晨报记者,他们只是负责附近排水工程的,工程结束后,这里依旧是一片废墟。 对于周围的居民来说,当年的临时仓库,大火过后成了一片满是沙石的废墟,感觉到有些失落,“以前和仓库之间的这条马路,还是挺热闹的。如今我们很少从这里经过了。” 重庆晨报记者走进废墟中,偶然发现了当年火灾相关的一点东西。一些丢弃的酒品包装。当年靠近路口处的那间仓库,存放了大量的酒类,而起火位置也距离酒品仓库很近。大火过后,这间仓库内的酒类几乎全部烧尽。 9受灾商户获赔1000万 当年的火灾因电焊溅落的火花引起,如今起火地点仍是一片废墟 昨日,南桥寺,曾经发生火灾的地方如今仍是一片废墟。 重庆晨报记者 许恢毅 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