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短信涉罪 检察机关认为,以短信群发方式经营广告发布等业务属于增值电信业务。本案中4名被告人均没有获得群发短信这一电信增值业务的特许经营资质,法院判决4被告人有罪。 本案中,无论是科技公司的徐向阳,广告公司的周晓峰、邵刚,还是向长全,他们认为只要短信内容不涉及黄赌毒,并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因为群发短信的现象非常普遍,并没有人受到法律追究。 2010年初,警方在抓获向长全等人之前,曾就此案与电信部门进行沟通。电信部门表示,以短信群发方式经营广告发布等业务属于增值业务。我国《电信条例》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开展该项业务应属于非法经营。这一结论成为警方立案侦查的法律依据。 向长全等4人被抓获后,均对警方承认未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资质,经营群发短信业务的事实。 检察机关以4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向北京市西城区法庭提起公诉。 4名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向长全等人没有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代理群发短信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符合行政处罚的情形。 在一系列认定构成非法经营行为的法律规定中,没有将群发短信纳入非法经营罪的范畴,我国《电信条例》、《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也没有涉及追究群发短信行为刑事责任的规定。 法院认为,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将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中规定,非法经营罪追究个人刑事责任的数额标准是5万元,未达到该金额的将被行政处罚。本案中,4名被告人非法经营数额都已达到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日前,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向长全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判处周晓峰有期徒刑1年4个月;判处邵刚有期徒刑1年1个月,缓刑1年6个月;判处徐向阳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 30岁的周晓峰,北京市通州人,拥有两家广告公司,业务是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周晓峰刚开始代理广告时,主要与一些发行量较大的报社发行系统联系,后其发现群发短信成本低廉,便与向长全成为合作伙伴。 周晓峰经常到新开盘的小区售楼处直接找广告负责人商谈短信业务,以每条文字短信0.07元,每条彩信0.08元的价格,承揽开发商售楼、物业和节日祝福类信息,每单合同每次至少对外发送5万条,多则数百万条,许多知名楼盘和房产开发企业均以周晓峰发送短信回报高、效果好而与其合作。 周晓峰在承揽各种短信业务的同时,购买了14台短信群发器,由其表弟邵刚负责短信群发业务。 周晓峰在与各类商人觥筹交错推杯换盏中,轻易拿到大笔的短信群发业务,而正是这些短信群发业务,支撑着两个广告公司的高速运转。 垃圾短信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制止这一行为。而短信群发公司和电信运营商受利益驱使,绝不可能轻易停止这种缺少法律监管,轻易可获取利润的行为。 有关专家表示,垃圾短信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制止、处罚这一行为。而短信群发公司和电信运营商受利益驱使,绝不可能轻易停止这种缺少法律监管,轻易可获取利润的行为。 工业和信息化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每年受理公众数百万次举报,各地公安110每天都有收到垃圾短信的用户举报,但此类案件由于缺少法律支持,很难进入司法程序。 按理说,除了公益性需要之外,任何人和组织都无权向个人用户大规模无差别群发短信,因为私人空间不容侵扰,强迫用户被动接收群发短信更不允许。 其实,作为公害的垃圾短信,并非仅仅困扰我国的手机用户,垃圾短信是一个全球问题,但其他国家往往采取立法形式作为规范、制裁垃圾短信的有效手段。韩国法律规定,用户如收到垃圾短信或有害短信,发送者最高可罚款3000万韩元,约合2.54万美元。美国实施“全国别打我电话的登记制度”来对付公害电话,用户一旦登记后收到垃圾电话可以投诉,政府对违规发送垃圾电话者的处罚最高1万美金,罚款归用户所有,因为他们是受害者。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着手制定《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这一规定的出台实施,将使一直游离于法律边缘的群发垃圾短信行为受到依法查处。 (文中除向长全外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