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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计划涉黑团伙11名成员被判刑 刑期18年至1年不等

时间:2011-07-12 09:20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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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冉计划等11人涉黑案开庭

    新华网郑州7月4日电(李丽静、王姝峰)记者从河南省开封县检察院获悉,经检察机关公诉,以被告人冉计划为首的11名涉黑团伙成员分别被当地法院判处18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现年38岁的冉计划是开封市禹王台区南郊乡大李庄村农民,曾先后因寻衅滋事、盗窃罪分别被劳动教养3年和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经法院调查,冉计划刑满释放后,自2005年以来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被告人于金强、肖凯、沙文龙、张超、季广辉为骨干成员,杨利伟、李杰、杨得草等人为积极参与者。

    该组织通过暴力、胁迫手段抢占、控制开封市南郊乡、仙人庄乡及开封县万隆、范村一带的沙土市场。通过大肆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横行乡里、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2010年10月,开封县检察院对该团伙成员依法批捕。

    法院认定被告人冉计划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保险诈骗罪、妨害公务罪、冲击国家机关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55000元;认定被告人沙文龙、杨利伟、于金强、肖凯、季广辉、李杰、张超、杨得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年零6个月不等;认定朱建强、渠守磊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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