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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状告广深高速“不合格”二审 要求退费赔偿

时间:2011-07-12 09:20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120多公里的高速路段没有加油站,导致汽车燃油耗尽中途抛锚。广州律师赵绍华质疑广深高速“不合格”并将其告上法庭。昨日,在经历了一审败诉之后,赵绍华又与被告方在广州市中院对簿公堂。二审中,赵绍华要求广深高速退费、赔偿及完善服务。

  遭遇:全程没油站小车抛锚

  2010年7月21日晚上10时许,赵绍华驾车经广深高速返回广州,因原来唯一的新联加油站关闭,其座驾油尽抛锚。为此,赵绍华以全长122.8公里的广深高速没有一个服务区为由,把管理方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50%的通行费及拖车费共325元,并向所有通行广深高速公路的消费者提供合格的服务设施,在提供合格的服务设施前通行费减半收取。

  该案在广州越秀法院一审时,双方在庭上激辩的焦点集中在广深高速是否为不合格商品、设置服务区是否属强制性规范、减半收取通行费有无依据等问题上。

  2010年12月,越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广深高速收取通行费并不包含提供加油站服务的收费项目,赵绍华因此败诉。

  被告:原告故意耗空燃油

  昨日的庭审中,被告方依然坚持认为,错不在己,即使燃油真耗尽“也是赵绍华放任的结果”。

  赵绍华举证称,去年省交通厅组织的新闻发布会上,广深高速相关负责人有称:“2010年1月至9月份,广深高速监控中心总共发现路上没油的事件才61宗。”赵绍华就此认为,61宗这个数字也不容小觑,而且替自己驳斥了“故意耗尽燃油”的说法。“总不能说这60多辆车主都是故意不加油的吧?实际上不只是没处加油,因为没有服务区如厕,有市民投诉被憋出了膀胱炎。”

    原告:起诉目的达到一半

  对于赵绍华“服务不合格就应减半收费”的诉求,被告方辩称这是由省物价局核定的。

  赵绍华认为,我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根据技术等级、投资额、交通流量、收回投资和贷款年限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广东省物价局没有按照这些因素,而是简单地按照公里长度收费,工作不细致。

  “作为一名律师,我的目的并非是故意让燃油耗尽,然后敲诈广深高速325元。”赵绍华说,自己这么做是想通过诉讼,让广深高速证实自己的服务存在瑕疵,进而完善设施,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起诉到昨日二审开庭,本案已经历时一年。 2011年3月17日,广深高速公路厚街南行服务区正式开通,过往车辆如今不下高速也可在服务区加油、就餐、如厕。赵绍华认为,广深高速公路中途没有综合性服务区的历史宣告结束,自己的起诉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因此主要目的已达到,但还有另一半目的,就是希望广深高速能承认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价格时,能广泛听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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