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现场,只见车辆碎片不见伤者。 抛尸的小河。 警方供图 醉驾撞人后,将伤者拖死抛至河中 盐城版“药家鑫”案昨天开审 嫌犯还是个村主任候选人,被控犯故意杀人罪,其妻被控包庇罪 喝了6两白酒执意开车上路,撞人后不仅没有下车施救被卡在车下的伤者,反而挂挡逃跑,在拖行约1公里后致伤者死亡。随后,肇事者又将尸体抛至河中逃逸。事发后,还密谋由其妻承担驾车肇事责任。这起去年12月12日发生在大丰的“药家鑫”案,昨由盐城市中级法院在大丰公开审理。在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唐志祥犯故意杀人罪,其妻犯包庇罪。法庭未对两人当庭宣判。 肇事方 酒驾撞人后逃跑,将伤者拖行一公里致死 2010年12月12日晚18时03分,冬雨下个不停,大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沿海高速公路大丰出口向东第3个十字路口,一辆小卡车撞倒一名骑电动车的行人后,司机驾车逃逸。但警方赶到现场,却发现除了被雨水冲刷的斑斑血迹、一辆电动车以及车辆碎片外,竟然不见伤者。正在民警疑惑之际,又有群众打电话称,看到小卡车司机撞倒一个人后,还实施碾压,然后就将伤者卡在车下跑了! 这很可能是一起性质恶劣的肇事案件。沿着血迹,顶着潇潇冷风和冬雨,民警循迹找人。最终民警发现了路边遗落的一块车牌“苏JTV145”,警方分析,这很有可能是肇事车辆在逃跑中掉落的。这时,120急救车驾驶员又打电话称,他在附近四号路最南侧左拐的河里(离事发现场东约2公里)发现了一具男性尸体。警方将尸体打捞出后,发现死者身上有明显经碾压留下的外伤。 而此时,在大丰市大中镇德丰村二组的一个家庭,28岁的谢美英正做好一桌饭菜,等待丈夫金珍虎回来。但她不知道,此刻,丈夫已被肇事者残忍碾压致死后抛尸河中。 昨天的庭审中,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人,在公诉书中称,2010年12月12日18时许,唐志祥带着儿子,酒后驾驶牌号为苏JTV145的五菱牌小型汽车,在大丰市经济开发区撞倒骑电动车的金珍虎。唐志祥下车查看后,发现金珍虎在其汽车下面,即慌忙挂挡逃离。他拖行伤者1公里,因金珍虎身体卡住车辆传动轴,他又倒车两米左右,然后加速右拐向南逃离现场。 唐志祥又驾车行驶1公里多后,因尸体又卡住车的传动轴,致车无法行驶,唐志祥再次倒车,并下车将尸体从车底拖出抛至路南侧河中央,然后驾车逃离。经鉴定,金珍虎符合车辆撞击、拖擦致全身多处严重损伤,导致创作性休克合并胸腹部遭受挤压致窒息死亡。 庭审中,唐志祥承认喝了6两白酒。经检测,其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毫克,达到了醉驾标准。(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