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法院新闻 案件执行案件快报 走进法庭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院 > 案件快报 >

醉驾撞人将伤者拖死抛河中 盐城版"药家鑫案"开审

时间:2011-07-20 17:2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事发现场,只见车辆碎片不见伤者。

抛尸的小河。 警方供图

醉驾撞人后,将伤者拖死抛至河中

盐城版“药家鑫”案昨天开审

嫌犯还是个村主任候选人,被控犯故意杀人罪,其妻被控包庇罪

  喝了6两白酒执意开车上路,撞人后不仅没有下车施救被卡在车下的伤者,反而挂挡逃跑,在拖行约1公里后致伤者死亡。随后,肇事者又将尸体抛至河中逃逸。事发后,还密谋由其妻承担驾车肇事责任。这起去年12月12日发生在大丰的“药家鑫”案,昨由盐城市中级法院在大丰公开审理。在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唐志祥犯故意杀人罪,其妻犯包庇罪。法庭未对两人当庭宣判。

  肇事方

  酒驾撞人后逃跑,将伤者拖行一公里致死

  2010年12月12日晚18时03分,冬雨下个不停,大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沿海高速公路大丰出口向东第3个十字路口,一辆小卡车撞倒一名骑电动车的行人后,司机驾车逃逸。但警方赶到现场,却发现除了被雨水冲刷的斑斑血迹、一辆电动车以及车辆碎片外,竟然不见伤者。正在民警疑惑之际,又有群众打电话称,看到小卡车司机撞倒一个人后,还实施碾压,然后就将伤者卡在车下跑了!

  这很可能是一起性质恶劣的肇事案件。沿着血迹,顶着潇潇冷风和冬雨,民警循迹找人。最终民警发现了路边遗落的一块车牌“苏JTV145”,警方分析,这很有可能是肇事车辆在逃跑中掉落的。这时,120急救车驾驶员又打电话称,他在附近四号路最南侧左拐的河里(离事发现场东约2公里)发现了一具男性尸体。警方将尸体打捞出后,发现死者身上有明显经碾压留下的外伤。

  而此时,在大丰市大中镇德丰村二组的一个家庭,28岁的谢美英正做好一桌饭菜,等待丈夫金珍虎回来。但她不知道,此刻,丈夫已被肇事者残忍碾压致死后抛尸河中。

  昨天的庭审中,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人,在公诉书中称,2010年12月12日18时许,唐志祥带着儿子,酒后驾驶牌号为苏JTV145的五菱牌小型汽车,在大丰市经济开发区撞倒骑电动车的金珍虎。唐志祥下车查看后,发现金珍虎在其汽车下面,即慌忙挂挡逃离。他拖行伤者1公里,因金珍虎身体卡住车辆传动轴,他又倒车两米左右,然后加速右拐向南逃离现场。

  唐志祥又驾车行驶1公里多后,因尸体又卡住车的传动轴,致车无法行驶,唐志祥再次倒车,并下车将尸体从车底拖出抛至路南侧河中央,然后驾车逃离。经鉴定,金珍虎符合车辆撞击、拖擦致全身多处严重损伤,导致创作性休克合并胸腹部遭受挤压致窒息死亡。

  庭审中,唐志祥承认喝了6两白酒。经检测,其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毫克,达到了醉驾标准。(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