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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首例“的哥”醉驾案开庭 10年内还不能再开车

时间:2011-07-20 17:2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记者韩景玮 实习生刘启路 司机两杯酒,路人千行泪。出租车司机,应是最了解饮酒危害驾驶安全的人。作为一名老“的哥”,王某却因贪恋酒杯变成了郑州首个涉嫌危险驾驶者。7月19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审理了省内首例的哥涉嫌危害驾驶案。庭审现场,的哥王某呼吁喜欢喝酒的司机要以他为戒。

  醉驾

  伪造车牌“U”变“5”

  “的哥”王某已到不惑之年,开出租车将近四年,全家七口基本靠他一人挣钱养家。醉驾入刑以来,作为一名出租车司机,王某对此并不是不知道。2011年5月18日5时许,王某应约与几个朋友喝酒,王喝了半斤酒左右。酒后继续上路营运。为防止电子眼拍照,王把出租车牌号豫ATU317的“U”用数字“5”遮挡起来。

  当王某开车沿郑州市郑上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须水立交西下桥口处时,追尾撞上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致客车受损,损失价值1140元。同时,车上乘客李某受伤。经鉴定,王某血醇含量为205.65mg/100ml。案发后,王某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2000元。

  代价

  将面临拘役、10年禁驾

  据民警介绍,根据新修改的交通法相关规定,对于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行为,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即便10年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而其伪造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将受到罚款2000元的处罚。

  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7月19日,该案在中原区法院开庭审理,据法官透露:这是郑州市法院系统受理的首例“的哥”醉驾案。

  庭审现场,王某对自己的酒驾行为表示“非常后悔”,并奉劝其他出租车司机:“勿存侥幸心理,酒后不开车。这种行为对个人、对社会都是很大的危害。”

  公诉方认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法院判处拘役4-5个月,并处罚金。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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