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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多领赔款给员工发福利 证词称行业惯例

时间:2011-07-25 15:15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如果投保人扩大赔偿金额,叫骗保;如果保险公司内部人员利用火灾等保险事故扩大赔偿,然后将多出的钱用来给员工发福利,又叫什么?昨天,在渝中区法院的刑事审判庭上,检方的答案是涉嫌职务侵占罪。

  而检方的证人证词称,领导当初吩咐他这样做的时候说,“这是行业惯例”。

  多领赔款发福利是惯例?

  检方指控,温州的3家单位在总部位于重庆的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安诚深圳分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后,发生了火灾等类型的保险事故,安诚保险派人出了现场,确定了相关损失,3家单位分别得到了赔偿。

  但是,检方根据这3家单位得到的赔款,发现他们实际得到7万余元。而保险公司的账面上显示的赔款金额却要多10多万元。

  经办员工的证词表明,他是受分公司老总郭某授意安排的。郭总吩咐,快要过年了,找点钱给员工发点福利,就扩大保险事故的赔偿金,将客户的实际赔偿损失支付后,用多出的钱来发福利。这种方法是他们这个行业的惯例。

  检方指控郭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但郭某表示,他根本没有安排、授意、指使过谁这样做。

  利用小金库给高管发钱

  检方举证称,安诚深圳分公司成立后,深圳市政府按照当地政策规定,特地奖励了200万元,用于该分公司的发展和员工的工资福利。深圳分公司以贴票的形式,将这笔钱转入分公司的小金库中。

  检方举示的证据显示,安诚深圳分公司小金库有220多万元,支出140余万元。而在支出部分中,郭某领取了30多万元,与郭某同台受审的分公司财务经理王某领取了14万余元。领取的名目包括生活补贴、年底双薪(双倍工资)、绩效工资等。

  还有证据称,在2008年之后,分公司给受雇的员工涨了工资,最大涨幅有300%。因为四位高管受雇于总公司,分公司没有权利为他们涨工资,于是郭某就决定只给四位高管继续发绩效工资和补贴。

  证人称他们巧立名目发钱

  总公司的证人称,根据相关规定,生活补贴、年底双薪都是巧立名目,是违规的,不能发。而深圳分公司在考核中,2007年是合格的,总公司给分公司发放了1.6万绩效工资;2008年、2009年都不合格。所以,在2008年、2009年都是没有绩效工资的。同时,虽说深圳市政府的函件中说了把这笔钱用于分公司的发展和改善员工的福利,但也不能违规乱发、想怎么发就怎么发。

  但郭某和王某均表示,分公司在2008年上半年的考核中是合格的,但总公司却没有给他们发绩效工资。

  王某还称,小金库里面的钱具体怎么发、每个人是什么标准,都是由郭某统一安排发放。有时,郭某安排这方面工作时还有其他管理人员在场。

  但郭某表示否认。他称自己没有安排设立小金库并安排发钱,是财务经理和其他高管想出来的。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罗彬 实习生 于希 陶虹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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