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法院新闻 案件执行案件快报 走进法庭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院 > 案件快报 >

少年不识愁滋味 为争女友砍伤人

时间:2011-08-23 07:4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大河网法制频道讯(通讯员 乔瑞锋 刘登锋)花季少年本应无忧无虑,然而,鄢陵县城17岁的少年马某却因犯故意伤害罪,不仅使自己身陷囹圄,也把忧愁和悔恨留给了自己的父母。

    被告人马某系家中独子,自小被父母娇宠溺爱,加上家境富裕,养成了不良习惯。马某不仅终日沉迷于网吧,还追起了在网吧认识的女孩陈某。此举引起了陈某男友的不满,双方为此言语失和,多次发生争执。但马某不肯放手,续狂追陈某。2010年7月26日8时许,被告人马某在鄢陵县城某网吧门口,在次与杜某发生争执,双方引起厮打。厮打过程中,被告人马某从网吧内楼梯拐角处发现了一把切瓜刀,即操刀将杜某背部连砍几刀后逃离现场。杜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轻伤。

    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因锁事挥刀将他人砍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马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从轻处罚,遂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接到判决书的马某为自己的冲动行为后悔不已,其父母更是嚎啕大哭,声称都是自己的溺爱害了孩子。
 








责任编辑:毛霞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