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着酒劲超他人的轿车,超过以后回头还出言不逊,双方发生争吵,被人拉开也就罢了,偏偏又打电话联系他人,一起找到被害人的住处,将被害人及另外二人一同打伤,其行为因为寻衅滋事被河南省夏邑县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2月4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陈振伟(化名)同本村伙伴一起去邻村朋友家喝酒返回时,在孔庄乡某村南地公路上,见到被害人的开车经过,被告人陈振伟让伙伴骑摩托车超该轿车时,双方发生争吵,被人劝走,被告人又邀程某等五、六人一起来到孔庄街上被害人的亲戚处,将被害人等三人打伤,经司法鉴定均系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陈振伟一次性赔偿受害人34000元,双方达成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振伟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庭审中,被告人陈振伟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且案发后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对被告人陈振伟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徐永忠)(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