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法制频道讯(通讯员 徐永忠)豫东某乡镇农民高红等(化名)趁大人不在,将村后玩耍的儿童抱走,终没得逞,犯罪嫌疑人高红等(化名)因此被夏邑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豫东某乡镇农民高红等人一贯游手好闲,整日浪迹乡村是当地出了名的混混。2011年2月13日下午2时许,过年气息犹存,高红等人饭后到邻村闲逛,在该村村后见刘奶奶的孙子张莹莹(化名)独自玩耍,顿生歹意,随即抱起张莹莹要走,刚三岁的张莹莹见生人抱她,大哭并试图挣脱。高红等人见状抱起孩子就向村外跑,刘奶奶听见孙子张莹莹的哭声后从家里出来,看到有人抱走孙子,边喊人边追赶,后被闻讯赶来的村民黄美美追(化名)赶上,随后赶来的众村民将其抓住并扭送当地派出所。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红等采取偷盗的方法,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和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红等人以哄骗的方法偷抱她人孩子,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和监护人,其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社会影响极坏。鉴于被告人高红等人犯罪未遂,且在法庭上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判决被告人高红等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在上诉期内,被告人高红等没有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