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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尝试网络视频审案 被告千里之外上QQ离婚

时间:2011-08-23 07:4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昨天,借助网络视频技术,怀柔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诉讼,被告远在千里之外参加了庭审,终结了10年的婚姻。怀柔法院汤河口法庭这一利用网络视频便民审理案件的举措,在本市法院系统也属首例。

  被告席“坐着”显示屏

  昨天上午10时30分,这场颇具特色的离婚案件正式开庭。在庭审现场,法官端坐审判席,原告袁先生也坐到了座位上,而在被告的位置上,则多了一台46英寸的显示器,可以在视频中清晰地看到被告王女士。此时,王女士正坐在内蒙古乌兰察布一家网吧的电脑屏幕前,依托视频设备看到法庭的全景。

  在双方当事人均已做好准备后,法官首先核对当事人的身份,之后审判正式开始。庭审现场,王女士与法官的对话、视频均清晰可见。经过测试,法官与王某的对话传播速度不超过2秒钟。

    法官在核查了原告提交的证据以及被告寄送过来的证据后,查明49岁的王女士与55岁的袁先生经人介绍后认识,二人相处关系一直处于不好不坏的状态,后二人于2009年结婚,双方均系再婚。但在结婚后,王女士认为,袁先生对自己一直不信任,尤其是在金钱的使用上,故而认为袁先生与其性格不合,相处存在困难,后离开北京。

  法官在征求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之后,进行调解,二人现场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离婚。面对着屏幕,双方当事人都对法官连声感谢:“感谢你们呀!”

  法官帮忙申请QQ号

  说起这场应用网络视频技术的庭审,法官周忠良也是费了不少脑筋。今年7月,袁先生来到汤河口法庭起诉要求和王女士离婚,法官与王女士联系后得知,王女士远在1000公里之外的内蒙古,她拒绝出庭。王女士表示,自己身体状况欠佳,不适合舟车劳顿,而且也没有能力支付路费。此外,王女士担心来京后会受到袁先生的阻拦,导致无法返回。

  周忠良法官在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清楚了解后,一时陷入了两难境地:一方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也就是说,离婚案件当事人亲自出庭是法律的要求,更是杜绝虚假离婚事件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本案的当事人确实面临着诸多的出庭困难。

  周忠良法官在与孙吉旭庭长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后,最终想到了解决的办法:首先利用邮寄的方式将文书送达当事人王某;其次充分借用现代网络视频技术,进行一次远程视频庭审。在庭审前几天,法官亲自指导王女士,协助其在住址附近的网吧申请QQ号码,并与法官连线成功,经过多次测试,保证了图像和声音的清晰度。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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