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磊致人死亡案一审开庭审理
9月17日,记者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10年1月12日,贵州省关岭自治县坡贡镇发生的民警张磊在处警过程中,使用枪支致两人死亡的案件,经公诉机关于2010年8月23日提起公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17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磊在依法处警过程中,在遭到被害人郭永志、郭永华的暴力阻挠和攻击时,经鸣枪示警无效后,近距离开枪造成了二被害人死亡。张磊枪击导致二被害人死亡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公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认为张磊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人民法院根据张磊的犯罪事实、情节依法审判,追究刑事责任。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