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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白云宾馆遭乱石“封门” “限期搬离”被指公权力滥用

时间:2011-09-11 16:11来源:大江网 作者: 中国法律网
     萍乡市经济开发区光丰管理处诉请法院判决终止他们与当地白云宾馆15年的租赁经营合同,最终被驳回。双方的矛盾又回到了原点——“我欠你120万租金,你欠我工程垫资款和消费欠账”的债务纠纷。

  合同终须继续履行,投资商似乎还能看到一点希望,可官司落败后的光丰管理处仍然多次召开协调会,要求投资人交回宾馆。矛盾最后被推向了另一个转角:一边是乱石堵门,另一边是无奈硬撑。事态的发展,让光丰管理处陷入滥用公权力的指责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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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启雄面对“限期搬迁”通告表示无奈

  宾馆门口石头成堆

  在宾馆门口,石头成堆,仅有的两侧便道也被两块巨型广告牌阻拦。

  9月7日上午,4名当地供电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到萍乡白云宾馆,切断电源,原因是该宾馆拖欠近9000元电费。

  宾馆老板是年近七旬的老人胡启雄,他请求供电部门再宽限些时日,“宾馆这个样子了,怎么交得起电费!”

  在宾馆门口,石头成堆,仅有的两侧便道也被两块巨型广告牌阻拦。

  胡启雄告诉新法制报记者,门口的石头是8月25日拉来的。广告牌是9月3日运来封堵大门的。

  几名还未来得及辞职的员工在大厅无所事事,他们曾见证了这家宾馆的辉煌。

  6年前,胡启雄投资1600万元,按三星级标准装修白云宾馆,并于2005年开业。让他看中这的是其极佳的区位优势:从萍乡下高速公路,直入市区5公里左右,就到了白云宾馆。

  宾馆有120个标准间和30个套间及豪华间,还拥有24个KTV包厢、24个用餐包厢及两个同时容纳900人用餐的大厅餐厅。

  仅6年时间,曾经的人声鼎沸车马喧嚣何以变得一片静悄悄,以至于“限期搬走”的通告四处张贴?

  “我欠他们租金,他们欠我垫资款”

  “他们要向我收租金,另外还要在我宾馆签单消费。而且有10万元保证金,按照协议可以抵扣首期租金。”

  9月7日,胡启雄接受新法制报采访时称,2004年前,光丰管理处建设“丰华大厦”,在建到第四层时,和他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将新建的“丰华大厦”及大厦前坪和后山部租赁给他做宾馆。“丰华大厦建到第十层时,还只是一个‘框架’,光丰管理处就想交付给我,我不同意。大厦连门窗都没有、大厅地面也未铺设,消防设施、门岗房、配电房、锅炉房、空调主机房、洗衣房等,很多大厦配套设施都未完成建设,我坚持认为应完善后再交付使用。”

  于是,双方又签订了一份《甲方应将大厦完善补充的清单》和一份《补充协议》,将这些未完善的大厦设施,约定由光丰管理处完成建设。协议作为“附件”,约定“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将租赁时间由5年延长至15周年(2005年至2020年)。

  之后,胡启雄进驻大厦装修。

  胡启雄怎么也没想到,完成租赁手续后,光丰管理处迟迟没有按照《甲方应将大厦完善补充的清单》约定,继续完成后续建设。

  想尽快装修、尽快营业的胡启雄只好垫资,“帮他们完善建设”。

  “我垫了120多万元,”胡启雄说,“这笔工程款本应是光丰管理处出的。”

  但这一垫资行为,成为引发双方多年矛盾,甚至闹上法院,直到宾馆被封堵的诱因。

  很长一段时间里,光丰管理处没有在胡启雄垫资完善建设后进行相应的工程款结算。

  不过胡启雄并不担心:“他们要向我收租金,另外还要在我宾馆签单消费。而且还有10万元保证金,按照协议可以抵扣首期租金。”

  至2007年6月,白云宾馆已经开业了一年半时间。至此,光丰管理处在白云宾馆欠下的签单消费账目达31万多元。

  此时,按照协议计算,胡启雄应支付120万元的租金。不过在这期间,光丰管理处并未向胡启雄催租,也未提工程款结算事情。

  2007年6月9日,“光丰管理处突然发了一张《关于催收租金的通知》给我,说‘自你承租白云宾馆以来,其租金一直未予按约交缴。到目前为止,应缴租金120万元,望你在接到通知后,一星期之内予以缴清,逾期按租赁经营协议书相关规定处理’”。

  这让胡启雄始料未及,因为按协议书规定,“租金每年80万元,逾期6个月未交,光丰管理处则有权解除合同,胡启雄的投资不作任何赔偿”。

  次日,胡启雄函复光丰管理处,要求将工程款结算给自己冲抵租金。(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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