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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白云宾馆遭乱石“封门” “限期搬离”被指公权力滥用(2)

时间:2011-09-11 16:11来源:大江网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法院驳回“终止合同”请求

  7月24日的安源区法院判决书显示:“驳回光丰管理处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双方的协议继续履行。

  令胡启雄感到意外的是,光丰管理处“直接起诉白云宾馆,终止合同,催缴租金”。

  2007年,胡启雄被光丰管理处告到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胡启雄“败诉了”,于是他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将该案发回安源区法院重审。

  2008年3月20日,安源区法院作出判决:胡启雄给付光丰管理处房屋租金148万元。

  胡启雄不服判决,向萍乡中院申请再审。中院再次发回重申。

  这次重审,事情终于得到了转机。

  安源区法院判决认为:“光丰管理处与胡启雄签订的协议书、大厦完善清单及补充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属有效协议,双方应当完全、真实、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在履约过程中,胡启雄在租赁丰华大厦并改造成为白云宾馆进行经营,没有按照约定按时交纳租金,并在光丰管理处通知交纳时,没有在合理期限交纳,按照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在合同履行期内,胡启雄属违约行为,但双方在协议书及大厦补充清单及补充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原告部分项目未全面按照双方约定履行,亦属部分违约。”

  今年7月24日的安源区法院判决书显示:“驳回光丰管理处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双方的协议继续履行。

  宾馆是集体资产要收回?

  “丰华大厦是光丰管理处的,是集体资产,我们要收回。打了四五年的官司,结果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

  至此,当地坊间对此事的议论是:“官司打了四五年,又回到了原点。”

  9月7日11时许,新法制报记者来到光丰管理处采访,该处书记姚春明称:“法院很清楚这个事情,去法院了解吧。”

  光丰管理处处长刘小平的助理熊莉告诉新法制报记者:“丰华大厦(即白云宾馆)是光丰管理处的,是集体资产,我们要收回。打了四五年的官司,结果法院驳回了我们的诉讼请求。”

  对于8月25日以来的乱石封堵宾馆的事件,熊莉回应道:“那是当地村民自发组织的,收不到房租,我们也没有办法,老百姓也看不过去。”

  据新法制报记者调查得知,光丰管理处当地村民推选了四名代表,组成“四人工作组”,专门配合光丰管理处处理此事。

  在今年7月24日安源区法院驳回光丰管理处终止协议的诉讼请求之后,光丰管理处先后组织了4次协调会,与胡启雄协商收回白云宾馆事宜。

  光丰管理处被指滥用公权力

  “光丰管理处是在利用公权力,驱赶我离开白云宾馆。”

  胡启雄告诉新法制报记者,他自始至终没有答应终止协议。

  胡启雄称:“第一次协调会上,光丰管理处说‘付房租,不付就走人’;第二次协调会上,他们说‘终止合同’;第三次的时候,‘四人工作组’要我搬离白云宾馆。”

  第三次协调会之后的7月29日,当地村民在白云宾馆张贴“通知”:“白云宾馆承租人胡启雄租赁我处白云宾馆近6年来,未交分文租金,依约应当终止合同履行。请各租户自7月29日起20日内搬离白云宾馆并自行处理好善后事宜;否则,造成损失,后果自负。”

  8月25日,当地村民用货车运来十多车石头,倒在宾馆大门口,全部封堵。

  8月31日,署名为“光丰管理处村民”的“驱赶”通告再次公开张贴在白云宾馆大门:“9月20日前自行搬出白云宾馆,到时未搬,我处全村村民将宾馆内所有物品搬出。”

  9月3日,他们再次运来两块巨型广告牌,将宾馆两侧堵死。

  面对这些行为,胡启雄认为:“法院已经驳回了管理处终止协议的请求,换句话说,15年的租赁协议照样合法有效,而双方债务核算协调并不能影响经营协议的继续履行。但现在光丰管理处是在利用公权力,驱赶我离开白云宾馆。”

  9月7日上午,新法制报记者欲向光丰管理处进一步了解此事,但他们未作更多回应。记者向熊莉多次提出采访刘小平的要求,她表示:“刘处长在开发区参加‘萍乡四城同创’会议,没空接受采访。”她同时拒绝向刘小平转达记者的采访要求。

  □文/图记者尹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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