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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合议卖外甥 法理不容领徒刑

时间:2011-10-14 10:13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大河网法制频道讯(通讯员:邵明月  孩子是父母的掌上明珠,是祖国未来的接班人,全社会都应当重视和保护孩子。作为孩子的亲人,更应该关心爱护孩子。然而无情的陈燕竟为钱财,卖掉了自己的亲外甥。2011810日获悉,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拐卖儿童案。

陈燕(化名)的妹妹陈萍(化名)在临产前与其男友发生争执,年轻人发生口角实属正常,但姐姐陈燕得知此事后,却径自担心妹妹男友不会抚养这个孩子,在未与妹妹商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卖掉了妹妹的孩子,其目的何在,恐怕众人皆知。 

在妹妹住院分娩期间,陈燕对妹妹关怀备至,孩子出生后,便伺机将孩子偷走,经陈燕之夫赵健(化名)的牵线,以四万元的价格将孩子卖给了赵健朋友介绍的人家。当妹妹问起孩子在哪儿时,陈燕就谎称送至亲戚家寄养了,让妹妹好好养身体。陈萍多次想见儿子的愿望没能实现,便对姐姐产生怀疑,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后,该男婴已被解救,交还亲生父母抚养。

法院审理认为,陈燕、赵健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均以构成拐卖儿童罪。二人属于共同犯罪,陈燕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陈健起次要作用,依法判处陈燕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赵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邱兴立(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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