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法院新闻 案件执行案件快报 走进法庭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院 > 案件快报 >

同是聋哑人 相煎可太急

时间:2011-10-14 10:13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大河网法制频道讯(通讯员:侯成胜) 经常听到这句话“女人何苦为难女人”,用到这起案件中可以说是“聋哑人何苦为难聋哑人”。延津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聋哑人李某盗窃聋哑人武某财产一案,法院为充分保障聋哑人的权利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聘请了聋哑学校老师做翻译人。

2011223下午,被告人李某(聋哑人)在被害人武某(聋哑人)家,趁武某不在屋之际,将武某放在家中屋内抽屉盒子里的现金5000元及一部金立V109型手机盗走,并于当天下午将手机返还给被害人。经鉴定,该手机价值499元。现金及手机已追回并退还失主。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于2011225到县公安局主动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非法窃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系聋哑人,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将所盗钱物全部退出,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邱兴立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