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满7岁的男孩小佳和女孩小爽在新密市一私立学校上一年级,学校开设的音乐课上教授铜管吹奏,两人上课前发生了一点小矛盾,就用各自的铜管相互打闹,上课时老师让两人停止了打闹,并让同学们站在一起进行吹奏,却未将小佳和小爽两人分开。在老师转身在黑板上写字时,小佳转身用铜管在小爽的嘴上敲了一下,把小爽刚刚长出的恒牙敲掉一颗。 小爽的家人得知情况后,立即赶到学校,将小爽送到医院治疗。可医生说人这一辈子恒牙就长一次,掉了就不可能再长出来了,而且小爽刚刚7岁,如果不安装假牙介入治疗,那么将影响小爽其他牙齿的成长,甚至会影响到孩子的说话发音。这下小爽的家人可愁坏了,小爽可是个小女孩,这掉了一颗牙长大以后怎么嫁人那。 小爽的家长找到小佳的家人和学校进行协商,却未能得到满意的答复。学校宣称,小爽的牙是被小佳打掉的,理应由小佳的家长承担赔偿责任,学校不可能把学生的手给绑住啊?而小佳的家人则称,我们把孩子送到学校,学校应当承担监护职责,老师看到两个小孩子闹矛盾,就应当立即将两人分开,老师没有尽到职责,所以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家长又不在学校看着小孩,出了事学校怎么能往家长身上一推了之呢? 小佳的家人看到两者相互推诿,一怒之下将学校和小佳的家长告上了法庭,并要求对小爽的治疗费用进行鉴定。经鉴定,小爽每年都要进行假牙的更换,以及后续治疗,治疗费用高达4万余元。 新密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爽所受的伤害,是小佳直接造成的,小佳的家人作为法定的监护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致使小爽人身遭受损害,因此也应当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令小佳的家人承担60%的责任,向小爽赔偿2.4万余元;学校承担40%的责任,向小爽赔偿1.6万余元。 编辑:卢红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