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法院新闻 案件执行案件快报 走进法庭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院 > 案件快报 >

挪用公款38万 炒股赔钱获刑三年

时间:2011-10-28 10:1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大河网法制频道讯(记者 郭飞 通讯员 陈志强)今年年218日,某公司销售员刘某(刘泽华)因犯涉嫌挪用资金罪,依法被检察机关起诉至管城法院,管城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20053月份至20102月份,被告人刘某为河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骋任为销售员,负责该公司对郑州市中牟县、郑州东郊、新郑市、许昌市等地挖掘机、推土机销售,并负责替公司代收货款及按揭贷款的还款工作。在该工作中,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挪用该公司货款共计388100元,用于购买股票和个人开支,后无力偿还。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亲属与河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达成还款协议,其中刘某亲属已于20101125日归还河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货款268100元,余款120000元于201211日前归还河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河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管城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刘某作为河南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且挪用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因被告人是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当庭自愿认罪、悔罪,且被告人家属已归还被害单位赃款268100元,剩余赃款已与被害单位达成还款协议,被害单位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管城法院于2011310日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3年。判决后,被告人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63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卢红岩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