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的高管冯伟,同领导一起违规发放“高利贷”7亿多元,事发后他畏罪潜逃13年。昨日,冯伟在法庭上受审。 原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行长霍海音、资金部经理冯伟,涉嫌在银行内部私设账户,一方面高息吸收存款,一方面高息发放贷款。由于大量贷款无法收回,1997年上级银行发现漏洞,后霍海音因涉案30多亿元已被判处死刑,其下属冯伟在案发后背着30万元现金,在广东一带隐匿,13年后,被警方控制,截至昨日他出庭受审时,其涉案款中尚有2.8亿元未能追回。 本报讯 原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资金部负责人冯伟,涉嫌在银行内部私设账户,以此吸收存款,再转手私自放贷,外逃13年的他被警方控制。昨日上午,他在海淀法院受审,被控违规放贷逾7亿。 违规放贷7.46亿 2.8亿未追回 被告人冯伟,原北京市中关村城市信用社(后改名为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资金部经理、副主任,昨日上午9时30分许,被带入法庭后,他扫视一圈旁听席,对妹妹、妻子等点头笑笑。48岁,他的本命年,昨天他特意穿了双红袜子。 据检方指控,1993年至1997年间,冯伟与霍海音(原北京市中关村城市信用社主任,已被执行死刑)利用资金部所管理的银行账外账户,违反国家规定,以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吸收存款,并将存款再以高息放贷,先后向北京天宝乐科贸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放贷7.46亿余元,其中2.8亿余元尚未收回。 “我承认这个罪名,但我没有伙同他,作为职员我是正常履行职责”。冯伟称,按银行规定,贷款是由信贷部负责,他所在的资金部负责同业往来、吸收存款,霍海音安排他用资金部的公章和冯伟的名字印章,私设了账户,吸收大额存款。 自称不知上级禁令 1993年,北京市金融工作会议召开,明确禁止高息吸收存款、高息发放贷款、绕规模或者变相突破规模放贷等。当年7月20日,霍海音签字收到上述会议记录,在上面批示请副主任传阅。 “会议精神没传达到我这儿。”冯伟称,他并不清楚当时的规定,而其辩护人认为,1992年至1997年的金融秩序相对混乱,而本案的实施过程是由霍海音策划,信用社的全体员工都参与其中,在此过程中冯伟没有实质的权力,应认定无罪。 检方认为,应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处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法庭将择日宣判。(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