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今年以来,河南省汤阴县法院在巡回审判工作中,注重紧密联系实际,立足司法为民,着力方便群众诉讼,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截至今年10月10日,全院共巡回审理案件312件,其中调解结案267件,有效防止了大量矛盾纠纷的升级激化。 健全组织领导、建立巡回审理工作小组。由院领导负责,成立巡回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研究部署巡回审理工作。设立巡回审理联系点,定期和不定期的安排法官到各个巡回审理联系点为群众办理立案、送达、调解、开庭、宣判等诉讼事宜,对简单的纠纷案件能进行就地审理的就地审理,以便及时解决纠纷。庭长定期到巡回审理点指导、督促、检查巡回审判工作。 加强宣传教育与学习培训。建立学习培训机制,加强干警的宣传教育,突出抓好政治思想教育,抓好干警的业务学习与技能培训,着力增强干警服务群众、服务“三农”、服务民生意识,牢固树立巡回审理理念,着力提高干警巡回审理技能与水平,教育引导干警正确认识城镇与农村的关系、机关与基层的关系,自觉、自愿深入基层,服务“三农”,保障民生。 实行“审访一体化”巡回审理模式,稳控信访人。鉴于目前严峻的涉诉信访形势,将巡回审理工作与涉诉信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审访一体化”的巡回审判模式。承办法官在巡回审理办案过程中,同步开展案件回访、巡回接访和涉诉信访隐患排查工作,处理巡回办案中遇到的涉诉信访问题,将信访苗头消灭在萌芽中,将信访人稳在当地,同时听取当事人对巡回审理工作的意见和感受,并将其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创新巡回审判方式,降低办案成本。一是积极出台巡回审理实施办法,规范巡回审理程序,加大巡回审判管理,提高巡回审判质量。二是建立特殊案件巡回审判制度,如涉及赡养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等特殊案件,深入当事人村中审理。三是建立健全社会法庭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机制,建立社会法官、人民调解员、司法调解员联络制度,加强对社会法庭工作、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宅基地纠纷等案件,对通过社会法庭调解、人民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法律确认,有效提高审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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