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汤阴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证据裁判”理念,切实把好证据关,确保办案质量。今年,该院实施三项措施使所办案件无一因事实证据问题被发回重审或改判。 一、 树立全新的证据理念。将“证据裁判”理念作为刑事审判的指导思想。从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三个方面严格审查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对争议大的证据进行核实,认真进行甄别和判断,对不能采信的证据坚决不予采信。 二、提高审查证据能力。为了提高法官审查运用证据的能力,认真学习《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理论知识,并结合案件,采用个别审查、综合审查、辨认、对质等方法审查、判断证据,切实提高法官的证据审查和认定能力。 三、 重视与公安、检察机关的交流 。在提高办案能力的同时,注重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案件交流。庭前对起诉证据不全面的,主动与公安、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沟通,补全证据。庭审后,发现庭审活动中出现新问题,及时协调,从源头上切实把好刑事案件的证据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