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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称救助摔倒老人反被诬肇事赔偿7万

时间:2011-12-08 10:4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吴俊东认为,手上的证据都能证明自己没有撞过人。朱丽珍摄 吴俊东认为,手上的证据都能证明自己没有撞过人。朱丽珍摄

  刚出校门不久,浙江金华的“90后”小伙吴俊东就惹上了一场官司。

  吴俊东称,去年11月23日,他驾驶自己的三轮摩托车回家,途遇一对老夫妻驾驶电动自行车。他超车不久,电动车倒地,吴俊东停车施救,打电话叫来父亲把受伤的老夫妻送到医院并垫付了1000元医药费。

  吴俊东说自己是在见危施救,而受伤老人则一口咬定吴俊东就是肇事者。受伤老人索赔遭拒后一纸诉状将吴俊东告上法庭。尽管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报告“无法证实两车是否碰撞、刮蹭,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但终审法院仍判令吴俊东承担70%的责任,赔付两位老人近7万元。

  吴俊东是被诬陷的见危施救者,还是自我粉饰的肇事者?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法院判决应偏向扬善还是惩恶?近日,中国好人网的公益律师团与吴俊东签署了代理协议,免费为吴俊东打这场官司。

  公益律师团团长朱永平律师称:“我们就是想通过此案,去纠正一个有广泛影响的不恰当的案例,这类案例给我们中国人的道德所带来的伤害,国人是伤不起了。”

  撞还是没撞?事故描述出现两个版本

  2010年11月23日中午,浙江省金华市的吴俊东开着父亲的三轮摩托车从婺城区汤溪镇回寺平村。途中,他捎上了同路回村的戴旭清。

  据吴俊东描述,在回村途中,他看到前方有一辆电动自行车在右侧车道行驶,车上坐着一对老年夫妇,就按了喇叭,前方的电动自行车主动往右边靠,吴俊东超车,两车交会时,“相距大概有半米”。

  超车后前方是一段上坡路,吴俊东见迎面开来一辆速度较快的黑色轿车,就踩了刹车。这时,后方传来一阵惊叫。吴俊东回头一看,那对骑电动自行车的老年夫妇摔倒在地。

  吴俊东停下车想去帮忙,但戴旭清提醒他:“我们又没碰到他们,你别多事。”吴俊东未听劝告,停车去扶老人。

  “你开车怎么这么不小心?你把我们撞伤了。”老太太一口咬定是吴俊东致使他二人摔伤的,这阵势让刚刚20岁的吴俊东傻了眼,拿不定主意的他,掏出手机打电话向父亲求助。

  “我是出于好心,停了车过去问情况,没想到,他们反咬我一口,说是我刮撞到他们才使他们倒地的。我惊呆了,当时反应不过来,就打电话给我爸爸。”吴俊东说。

  交警部门提供的笔录上显示了吴俊东当时给父亲吴秀芝打电话的内容:“我给爸爸打过电话,说的是‘爸爸,我出事故了,你过来一下’。” 

  不一会儿,吴秀芝赶到现场,并马上报警。随后,吴秀芝将摔倒的老夫妇送往医院,并“出于好心”垫付了1000元住院费。

  而驾驶电动车的老人胡启明并不认同吴俊东的描述。据他回忆,当天中午,他骑电动自行车载着老伴戴聪球沿着汤井线往莘畈乡方向靠右侧车道行驶,听到身后传来喇叭声,就把电动自行车往右靠。

  随后,一辆三轮摩托车从左边超车。在此过程中,三轮摩托车一直往右边挤,撞到了戴聪球的左膝盖,三轮摩托车的车厢右侧也刮到了电动自行车的左侧后视镜,致使电动自行车失去平衡翻倒在地。

  胡启明大声喊叫,三轮摩托车才停下来。之后,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将老夫妻扶到路边,打电话叫来其父亲。

  “当时那名小伙子就在电话里和他父亲说,‘爸爸,我撞到了人,你快来’。”胡启明说。

  胡启明的家人认为:“如果不是他撞的,会这么好心来帮我们吗?”胡启明的儿子称,是吴俊东的车厢碰到母亲的大腿,所以才把伤者送到医院,后来发现医疗费太高就抵赖,而不是吴俊东所说的借钱给他们。“如果他真是好,我们感谢还来不及。他不是做好事,到医院检查,问医生要多少钱,医生说要四五万元,他们就不认账了。”

  警方称无法证明事故原因

  吴俊东超车时戴旭清正坐在车厢里。据她称,三轮摩托车行驶了一段距离后,她听到后面有人喊叫,才发现一对老年夫妇摔倒在路边。

  “我当时提醒他(吴俊东——记者注)别多管闲事,他不听。”戴旭清说,“我坐在车上,一点儿也没感觉到车子的撞击。”

  事发时,婺城区汤溪镇村民戴锡和正开着货车经过,距事发现场有100多米远。“我看到三轮摩托车从电动自行车左侧超车,电动自行车左右摇晃了两下,然后车上两人摔倒在地。”戴锡和说。

  事发后第二天,两位老人的家人到吴俊东家索要7万元,但遭到吴家拒绝。

  2010年12月29日,金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证明:认为吴俊东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在超越胡启明驾驶的无牌号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是否碰撞、刮蹭到无牌号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上乘员无法证实,因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事故成因,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金华市交警直属三大队教导员陈惠烈称,从车辆痕迹上,确实看不出两车相撞的明显擦痕,所以作出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证明。

  金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车辆痕迹检验意见书》认定,“申请人(吴俊东)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与被申请人胡启明驾驶的电动车未见明显相对应的碰撞擦划等痕迹。”

  胡启明认为,交警部门认为“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但并不等于“没有责任”,“未见三轮摩托车与电动车明显相对应的碰撞擦划等痕迹”,这是因为吴俊东驾驶的车辆与胡启明妻子戴聪球的左腿碰撞属于皮与铁接触,车上的痕迹肯定不明显。

  吴俊东称,在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证明后,伤者的家属曾再次前来索要赔偿,并将赔偿金降到了2万元。吴俊东的父亲吴秀芝予以拒绝,吴秀芝称:“如果我儿子撞了人,该赔的我一分不欠。”

  法院以“高度盖然性”定吴俊东七成责任

  今年3月,胡启明、戴聪球向金华市婺城区法院提起诉讼称:2010年11月23日,吴俊东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胡启明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过程中,刮蹭到坐在电动自行车后座上的戴聪球,造成胡启明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翻倒。要求吴俊东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补偿金、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8.2万余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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