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在婚姻上出了一些问题,现在想离婚,关于赔偿问题不很了解,请专家指点。具体情况是这样:结婚后小孩一岁多了,因为家庭的一些问题,女方不愿再与男方共同生活,女方离家出走在外打工,现要求离婚,请问就这样的问题,女方应给南方哪些方面的赔偿,大概在多少? 没有对对方造成人身损害,通常离婚是没赔偿责任的。所以真的想离婚的话,现在该考虑的问题有两个,一个共同财产的分割,另外一个就是孩子抚养权利和费用的处理。 离婚的话,要协商好财产的分割问题。比如婚姻存在期间的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一方或双方投资所得利益,保险金等。在这你不多问我也不必详细说明。男女双方可以自己协商。 就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是感情破裂的问题,离婚损害赔偿案例。如果女方外出打工,可以以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为法定准予离婚情形,看看女方是否已经分居满2年。(针对女方外出打工而说明) 在赔偿方面,在女方离家期间,男方对于孩子的独自抚养可要求女方承担一半的费用。 关于离婚的,有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但不管那一种 一定要协商好孩子将来归谁抚养后另一方的抚养费问题,再就是财产分配的问题。 对于你简单的提问我做个大致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女方没有和第三者同居生活,和第三者发生性行为,你说的这种情况不存在赔偿问题。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原则上离婚诉讼中请求赔偿的法定事由就是这些。。 不需要给对方赔偿,除非自已愿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