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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按人身损害赔偿办理,这样行吗?赔偿一样吗?

时间:2012-02-12 07:03来源:爱石头 作者:KB菲比寻常 中国法律网
我妈妈在一个私人的工厂里打工,老板开机器把她的脚轧坏了,现在已治了三个月了,留下了伤残,找律师律师说奥运会到了,按工伤麻烦,所以按人身损害赔偿办理,这样行吗?赔偿一样吗?另外,老板给她买有意外保险保险赔偿是不是受伤人得?
不要心急,做伤残等级鉴定而后根据鉴定级别享受相应补偿,免生后患!奥运会后也不过期!不能草率行事!
一、认定工伤。 (一)工伤认定程序: 1、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效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3、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材料: 1、必备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次)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相关材料 (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 (3)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 (4)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6)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职工劳动伤残鉴定 你母亲的脚轧坏了,不知道现在功能怎样,依据GB/T-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j)十级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只要有骨折存在,最少可以定十级伤残。 三、要求赔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不知道你那里找的律师 当然,从程序上来说以人身损害赔偿要比工伤赔偿简便的多。 从效益上来说,人身损害赔偿金额没有工伤赔偿的高。如果因为户口性质,而参照农村居民,那么获得的赔偿额就要少一半左右。 保险受益人应该是你妈妈。 建议按工伤进行索赔。1、确认劳动关系 2、认定工伤 3、索赔 如果依照工伤来索赔,还有除此之外意想不到的经济利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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