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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者分割财产时的步骤

时间:2012-02-01 02:31来源:五月_微微笑 作者:寒江醉舟 中国法律网

    同居者分割财产时的步骤

    来源:中国法律网婚姻法 作者: 时间:2012/01/18 推荐婚姻律师: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 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第二步,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

      同居者分割财产时的步骤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

      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第二步,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

      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会共同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产权: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艺术品、古董等)。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则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不适用上述原则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步,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因为产权所反映的状态,并非为合理或真实的状态,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产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分割。具体方法因案而论。

      

      同居期间财产如何认定和分割历来是当事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法院判案的难点。相关的法律依据只有一个相近的司法解释,就是1989年最高院公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那么是否所有的同居期间均可适用这个法律依据呢?答案是否定的。本人进行如下深入剖析。

      1、“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介定。

      对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以后的期间,财产关系认定和分割应当按的有关规定进行,当然不适用该解释。而对于结婚登记之前的同居期间,当然可以适用该解释。不过应完全符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要求,那么如何才算符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呢?本人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综合参考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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