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婚姻家庭 >

孕检称正常却生残疾儿产妇告赢医院获赔元

时间:2012-02-01 07:15来源:透明烟灰缸 作者:秋天的童话 中国法律网

    孕检称正常却生残疾儿产妇告赢医院获赔元

    来源:当代生活报 作者: 时间:2012/01/18 推荐医疗事故律师: 龚某依检查医师预约到医院进行孕期彩色B超检查和孕检,医院检查结论一切正常;当她怀着喜悦和憧憬产下婴儿时,却被医院告知是一个右前臂缺失的六级残疾儿。龚某遂以侵犯自己的知情权和生育选择权为由将给她作孕期检查的医院告上法庭。10月11日,宾阳县法院审结该起生育

      龚某依预约到医院进行孕期彩色B超检查和孕检,医院检查结论一切正常;当她怀着喜悦和憧憬产下婴儿时,却被医院告知是一个右前臂缺失的六级残疾儿。龚某遂以侵犯自己的和生育选择权为由将给她作孕期检查的医院告上法庭。10月11日,对比一下婚姻。宾阳县法院审结该起生育选择权案,龚某为自己的残疾儿子争取到了元。

      龚某和谢某喜结连理不久,龚某即怀上了孩子。从龚某怀孕24周起,小两口就高兴地依医师的预约按时到医院作孕期检查。医院对龚某先后进行的7次孕期检查和2次B超检查结论中均未提出胎儿存在异常,在两次B超报告单中的超声描述均为:“四肢长骨(股骨、胫骨、腓骨、肱骨、尺挠骨)可见,双手呈握拳状,双足可见。”而到分娩时,龚某却产下了一个右上肢自肘关节以下缺失的残疾婴儿。医院为右前臂手部先天性缺如畸形。经鉴定为六级残疾。

      龚某夫妇认为,我国《母婴保健法》第十七条规定“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被告在对龚某进行两次B超检查后,仍未发现胎儿右手前臂有先天缺陷,被告的检查失误侵害了原告龚某和谢某的健康子女选择权,对原告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医方在对孕妇龚某的多次检查过程中,却对胎儿的先天缺陷,违反了相应的规范,未知该缺陷的存在,导致两次出具的超声医学报告单不能如实反映胎儿的发育,造成龚某夫妇的知情权和生育选择权没有得到保证,导致龚某丧失了选择是否终止妊娠的机会,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事实上的过错。法院遂在一审作出判决医方赔偿龚某夫妇及婴儿元。(葛琨 梁树俊)

    相关文章
    ·
    ·
    ·
    特别推荐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
      • ·
      • ·
      • ·
      • ·
      • ·
      • ·
      • ·
      • ·
      •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没有了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