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咨询
市、辖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
办理
当场办理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江苏省县以下地区户籍管理规定》
收费
居民户口簿:6元/本;更换居民户口簿封面3元/本、内页0.5元/张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
所需流程
1、调配房、购房的市内迁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户口簿、住房证明(房屋调拨单、公有住房租赁证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2、结婚市内迁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户口簿、结婚证、住房证明(房屋调拨单、共有住房租赁证或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3、刑释、解教人员户口迁移:提供公安机关签发的落户通知单、释放证或解除劳动教养通知书。4、退学、除名(开除)学生户口迁移:提供学校退学或除名(开除)决定书、户口迁移证。5、回国定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批准定居证明。6、转业、退伍、离退休军人户口:提供常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常州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的介绍信、军人公民身份号码证明。7、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离婚户口迁移:提供相关的直系亲属证明和派出所批准意见。8、收养子女户口登记:提供《收养证》。
表格
无
备注
市内户口是指天宁、钟楼、戚墅堰和新北区的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