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航道法》专题说明数据资料收集工作的通知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作者: 时间:2012/02/24 推荐工程建筑律师:纠纷。 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上海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发办[2012]12)已将《航道法》列入一类立法计划,为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航道法》审核工作,纠纷。现对《航道法》专题说明相关数据进行统计整理。请各单位按要求尽快组织填写本通知所附的表格,并保证填写内容的真实准确。所有表格填写完成加盖公章后,民事纠纷答辩状。请于2月24日前传真至汇总负责单位,电子稿发送至汇总负责单位电子邮箱。各汇总负责单位汇总整理后的资料请于3月2日报送(含电子稿)水运局。 附件表格名称、汇总负责单位及联系人如下: 表一:全国跨临拦河建筑物基本信息统计表 表二:全国跨临拦河建筑物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统计表 表三:全国跨临拦河建筑物审批工作基本情况表 表一至表三的汇总负责单位:长江航务局 联系人:王辉 联系电话:027-, , 传真:027-,电子邮箱:chjhdc@. 表四:全国通航建筑物(船闸和升船机)管理情况统计表 表四的汇总负责单位:三峡通航管理局 联系人:胡洋 联系电话:0717-, 传真:0717-,电子邮箱:Xihuyang@. 表五:全国内河航道定级与规划关系调查统计表 表五的汇总负责单位:珠江航务管理局 联系人:黄升斌 联系电话:020-,传真:020-,电子邮箱:huangsb@. 部水运局联系人:余冠、韦伟,联系电话010-,传真:010-,电子邮箱:syshdc@.附件表格请到部水运局网站下载。 文档 《航道法》专题说明数据资料收集表格.xls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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