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年,因人体照片而引出的名模汤加丽和师张旭龙间的一连串官司,先是摄影师张旭龙状告汤加丽侵犯了照片的完整权。汤加丽在败诉后,又起诉张旭龙使用她的人体照片侵犯了肖像权,索赔 51 万余元。2002 年 9 月,看着http://5law.cn/info/a/sifa/jingjijiufen/2012/0525/244605.html。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被称为“国内第一个实名人体摄影出版物”。书中照片由张旭龙拍摄,署名为“汤加丽”张旭龙的名字了无踪影。2003 年 7 月,张旭龙状告人民美术出版社和汤加丽。张旭龙提出:该书侵犯了其署名权,还侵犯了其作品完整权和获酬权。经过审理,法院裁定,人民美术出版社立即停止发行署名“汤加丽著”的《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2003 年 11 月,张旭龙提起诉讼,要求汤加丽登报道歉,并支付摄影稿酬 206 080 元。2004 年 4 月26 日,朝阳法院判决汤加丽支付张旭龙报酬 10 万元并赔礼道歉。2004 年 10 月, 汤加丽状告张旭龙授权出版的《中国首位演艺员人体魅力摄影张旭龙看见记忆 1 2》 书使用了张旭龙为拍摄汤加丽的人体照片。汤加丽认为张旭龙此举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因为双方拍摄协议中约定照片只能用于人像摄影等专业学刊。而此案中张旭龙将照片用于出版社的图书出版,超出了约定的使用目的和使用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