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吸收犯 (1)概念:行为人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被另一个犯罪行为吸收,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 (2)吸收的条件:前行为是后行为发展的必经阶段(如入室盗窃、入室行窃),或者后行为是前行为发展的当然结果(伪造货币然后出售、运输的,制造、盗窃枪支然后持有枪支的,制造、盗窃毒品然后持有毒品的)。刑事辩护书。 (3)吸收犯的三种情形: ① 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伪造货币然后出售、运输的,伪造行为吸收出售、运输行为。 ② 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盗窃、抢劫吸收入室行为。 ③ 主行为吸收从行为:既教唆又提供帮助的(如传授犯罪方法)的,按照教唆犯处罚;既教唆他人犯罪又亲自实施犯罪的,按实行犯处罚。 二、连续犯 1、概念:基于同一或概括的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相对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2、特点:刑事。A、行为人主观上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B、主观上实施了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 C、时间上数行为具有连续性。 D、法律上数行为触犯了同一个罪名。 3、处理原则:以一罪从重或加重处罚。 4、司法适用的问题:刑事。即诉讼时效的起算,和继续犯一样,都是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三、牵连犯 1、概念: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2、特点:(1)主观上数行为具有犯罪目的同一性 (2)客观上存在目的行为与方法或手段行为的牵连性 判断的关键:数行为之间具有牵连性 3、处理原则:(1)从一重罪处罚原则 (2)法定一罪:A、《刑法》第196条第3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直接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B、《刑法》第229条第2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受贿罪或者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直接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论处(并加重处罚)。 C、《刑法》第253条第2款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毁弃邮件、电报又从中窃取财物的,直接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D、《刑法》第318条、第312条中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过程中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检查的,直接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罪论处(并加重处罚)。 E、《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毒品犯罪过程中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检查,管辖。直接以走私、贩卖毒品罪论处(并加重处罚) (3)数罪并罚:A、《刑法》第120条第2款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 B、《刑法》第157条第2款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 C、《刑法》第198条第2款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故意造成财产毁损、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的。 D、《刑法》第294条第3款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又有其他犯罪的。 E、实施《刑法》第140--148条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实行数罪并罚; F、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又有使用假币的行为,实行数罪并罚; G、实施《刑法》第341条的犯罪行为即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同时又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查处的,以第341条之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I、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或者挪用公款而索取、收受受贿构成犯罪的,实行并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