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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出《墨攻》的署名权看问题

时间:2012-06-28 14:29来源:天涯客 作者:阿库一 中国法律网

傅国涌

电影《墨攻》在全国上映时,媒体爆出一条消息,湖南籍剧作家李树型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指控该影片导演张之亮用了他改编的电影剧本却没有给他署名。电影开始时的醒目字幕赫然是“导演、编剧:张之亮”,只是在电影片尾匆匆而过的工作人员表中,出现“剧本创作:邓子峻、秦天南、李树型”的字幕,这让他非常气愤。他说,这部剧本是1999年他因张之亮之约而改编的,蓝本是日本的一个漫画作品,并参考了其他有关墨子的著作,初名《墨子之战》,已收入中国电影出版社2000年出版的《墨子之战——李树型电影剧本选》一书。

张之亮方面的回应是:“确实曾请李树型创作剧本,但剧本最后达不到拍摄要求,不但张之亮亲自改剧本,一句台词没用,而且故事全部重写”。张本人这样解释:“整个戏鸣谢的名单在最后面,李先生的名字也有,在剧本创作一栏里。一部电影完成要依靠很多人的努力,我不希望漏掉任何一个人,哪怕是厨师、茶水,能署名的我会全部署名。”对此,李树型认为,“鸣谢的名单”与他作为编剧应有的署名权完全不符。他进一步指出:“据我所知,很多香港导演会借助多人剧本加以改编、融合就变成自己的作品,而一些编剧常常不予追究,但我一定要讨个公道。”著名剧作家魏明伦也证实,“这种现象在中国很多,作者是弱势群体,张之亮所称的并未用其剧本根本就是狡辩,不成立的。”他说,中国影视圈已形成无法打破的“黑规矩”!导演有中心制,明星有领衔制,最重要的编剧,却成了影视圈的弱势群体。

导演找不同的几个人分别去编剧本,然而撷取各个本子中的精华,放在一起,就变成了自己的作品,然后堂而皇之地署上自己的姓名。这种做法看上去貌似无懈可击,不仅可以振振有辞为自己进行辩解,而且让对方抓不到特别有力的把柄,对方通常也只能哑巴吃黄连。这实际上是对剧作者劳动成果的漠视和侵占,一种算不得高明的小把戏,却是典型的无信的表现。

我们这个日益为名利为所困的社会,今天所缺乏的就是一个“信”字,在关于《墨攻》的这场编剧署名权风波当中,双方各持己见,表面好象是很难分辩是非,如果诉诸法律解决,法庭最终会作出什么样的结论,也很难说。但我觉得就这件事而言,法律的途径固然不能回避,更重要的还是张之亮作为导演,代表着强势的一方,首先应该反躬自省,将“编剧”归入自己的名下,在署名问题上,是否越过了诚信的底线?这样做,对真正的编剧是否不公?“人性是一场更残酷的较量”,据说是《墨攻》的重要内涵之一,软件著作权申请 。那么,这场署名纠纷又何尝不是对导演张之亮人性的一次拷问。做人先于做导演,在法律裁判之外,他同时要经受良心的裁判、道德的裁判,他真的能坦坦荡荡、问心无愧吗?

正因为“张之亮现象”不是孤立的,这样的行事作风也不仅是电影界所特有的,在其他领域,这种看上去似乎微不足道的不义行为,日复一日,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们的社会风气,毒化着人们的心灵。长此以往,类似的小事日积月累,其结果就会造成是非难分,强者通吃,诚实、守信的品质将日渐被抛弃、被践踏。这才是真正可怕的,一个无信的社会,每个人都将分享其苦果,没有人能超越于滚滚红尘之外。

魏明伦公开表示支持李树型打这个官司:“这不是为了钱,也不是为名,而是讨回一个剧作家的尊严,唤醒中国影视圈对编剧的尊重和公平待遇。”我们生活的这个当下中国,不是强调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不是要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吗?署名权虽小,却也是基本人权之一,它和版权不同,是著作权中不可让渡的权利,每一个作者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轻易放弃,面对侵权时更不应该保持沉默,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感叹一声“算了”。不久前(11月19日),新华社关于“中国人权展”的评论中有一个很好的说法,要在全社会普及人权教育,靠每个人起来维护自己的人权。这一次,年近古稀的李树型公开站出来,我觉得意义就在这里,那就是为自己维权。这已经超出了单纯的《墨攻》编剧署名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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