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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

时间:2012-07-03 07:26来源:呼噜葫芦 作者:terrie戴莉 中国法律网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认定及处罚本罪,应注意以下几点: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限于公司、企业人员。但是,须特别注意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因此,这些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不能定本罪,而应当定刑法385条规定的受贿罪。
2利用职务便利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利用职务便利,是指利用自己在公司、企业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经办公共事务的便利条件。如果利用的是自己职务便利之外的朋友关系、同学关系、战友关系等,强制执行。不能构成本罪。
3构成本罪的具体行为方式有三种:(1)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即依仗自己手中的权利,主动向有求于自己的人索要财物;(2)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此种情况下,行为人是被动的收取他人主动送予的财物,其危害性相对主动索要小,因此多了一个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限制。为他人谋取利益只要有一定的承诺即可,至于是否实现、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在所不问;(3)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
4本罪以受贿数额较大作为必要条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即可追诉。
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藏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拐骗不满十四岁的男、女,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修正)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
(三)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四)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有前款行为,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修正)
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董事、经理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的,责令退还公司的资金,由公司给予处分,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取消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将违法提供担保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情节严重的,由公司给予处分。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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