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拍卖公司受法院委托,共拍卖11个标的的机器设备。在标的交付现场,买受人不是11个,一下子冒出七、八十个“买受人”。原来1个标的竞有10多个人合伙凑钱拍卖,其中1个标的共有22人凑钱400万元买下这个标的。这么多买受人以“团队结帮”形式出现,引来了一系列意想不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使拍卖公司陷入了新的困惑。 一、 拍卖标的难以顺利交接。一个标的交付时,几十个“股东”一下子全部涌到现场。虽然委托方、拍卖公司按照拍卖清单,点验的成交的标的准确无误,不存在任何标的瑕疵,但免不了买受人还是七嘴八舌,合伙唱双簧戏。有的说配件少了,还有的连在电柜上的电缆被偷了,不在拍卖清单之列的管道他们也要了……,尤其是在拍卖成交价偏高的情况下,这些人更是有恃无恐、无理取闹,千方百计捞取额外的标的和好处。不管委托方、拍卖方怎么据理力争,耐心解释,买受人受其他“股东”的干扰,六神无主,怎么也不肯在标的交接单上签字。 二、 标的交付后不提货。拍卖公司已经与买受人办理了标的交付手续,他就是不提货,打电话通知他“好、好、好”,再一次又一次发特快邮件催他提货,结果“查无此人”,实际上是拒收。他们的目的只有只有一个,最后一个提货,就有顺手牵羊的机会。 三、 标的交付后出现贼喊捉贼的偷盗现象。有些买受人在明的方面无理要求达不到,就在暗里动手脚,不在拍卖标的之列的电机、管道,一夜之间不见了,不该拆的拆了,不该搬的搬走了。某厂一批机器设备拍卖没几天,买受人深更半夜开着车子偷自己的拍品,然后报警说东西偷了,要求赔偿,居然成功导演了一幕“贼喊捉贼”的鬼把戏。 四、 一帮人三天两头到拍卖公司无理取闹。这帮人今天说东西少了,明天说库存物品的数量不对了,后来又冒出来一个新情况,反正没完没了的总是要拍卖公司解决,如果没有明确答复,他们就赖在办公室不走,甚至叫来了一帮年纪一大把的老人,整天躺在椅子上,严重影响了拍卖公司的正常工作。 五、 无理要求达不到就动武威吓。标的已经交付,那帮人说管道被偷了,叫他们报案偏不报,公安部门到现场侦查后明确表态,没有偷盗痕迹。那帮人根本不理睬,非要拍卖公司答应赔偿损失。如果不同意,就叫上一帮人突然间“教训”你一顿,轻的皮伤,重的头破血流,骨折骨伤,更有的叫上社会上一帮人动刀乱砍,有的拍卖公司为了“消灾”,不得不倒贴几万元、几十万元冤枉钱。 为什么出现如此严重的敲诈勒索的怪现象呢?首先,必须对这些竞买人的身份和人员构成作全面了解和分析。据公安部门的消息,买受人队伍主要有三种类型。一种是地地道道的生意人。规规矩矩参加拍卖,老老实实按拍卖成交标的提货;另一种是一帮既做生意又是捣蛋鬼。想知道合同。明的多要点,暗的偷鸡摸狗捞一点;再一种完全是串拍卖场子的“淘江湖佬”。在人员构成中有三类,一类全是本地人,另一类全是外地人,第三类既有本地人也有外地人,入伙的本地人也是有名的“混混”或“上过山”的“光头”,他们是外地人的保护伞。第二、第三类中往往是什么帮、什么派、什么党,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实施敲诈勒索。 近年来,这种怪现象呈越来越普通、越来越突出势态,特别是在拍卖机器设备中更为突出。竞买人恶意串通中出现的这一新的怪现象,扰乱了正常拍卖市场秩序,严重影响了拍卖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有的拍卖公司陷入了接到拍卖业务不知如何操作的困惑状态。解决这一顽症须对症下药、重拳出击。 一、 抬高竞拍人参拍门槛,严格竞拍资质审查把关。只有抬高门槛增加相应的参拍条件、资格和要求,才能尽可能把“混混”拒之门外,让真正想要的且有竞拍条件和实力的经营者参加竞拍,同时也为他们放心、安心竞拍扫除“障碍”,排除“威胁”。竞拍旧机器设备,竞买人须持有旧货经营资质,竞拍纺织、印染、化纤等专业设备,须持有相关经营和生产的企业资质,并根据标的大小确定企业须有相对应的注册资金。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大标的,还须有企业法人参加竞拍,以杜绝“混混”借资质参加竞拍。提高保证金比例。对100万元以上的标的,保证金可提高到30%以上。缩短拍卖款交付时间,拍卖成交额及佣金限定在7个工作日甚至更短时间全额到帐。对竞拍人的条件和要求,拍卖公司必须确定专人负责,仔细核查相关资料和资质证明,对每个环节每个程序把好关。 二、 依据法律、法规,细化完善拍卖规则。拍卖规则是拍卖活动中的“根本大法”,是拍卖人、竞买人、买受人共同遵守的一个行为准则,拍卖活动的一切行为和操作环节必须依据拍卖规则而行。拍卖公司对买受人最有法律依据、最能见证和说服力的是拍卖规则,拍卖成交确认书、竞拍承诺书的相关内容也是依据拍卖规则制定。买受人找茬也是千方百计在拍卖规则中找漏洞。因此,拍卖公司在制定拍卖规则时,必须严格依据《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使拍卖规则有据可循。对竞拍人参拍的条件、规定和要求必须明明白白告知,http://www.5law.cn。对拍卖标的介绍也应说得清清楚楚,表述内容必须到位。如拍卖设备可表述为“以实物为准,拍品清单、规格、型号、标号仅供参考,部件缺少、数量短缺不影响成交”。标的物瑕疵也应在拍卖规则中具体说明,如拍卖公司不另外制定竞买人竞拍承诺书,竞买人应在拍卖规则上签字。本公司拍卖规则的最后一款为“竞买人知悉并承诺上述拍卖规则后签字”。有了买受人签字,拍卖规则就成为一种契约、合约。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就会受到法律保护。如果竞买人不签字,说明这个规则是拍卖公司单方面的要求,买受人可不予认可,真的打起官司来,法院也不认可。 三、 准确界定拍卖标的范围。在标的交付中经常遇到买受人在某机器设备一套、某机组一套上究竞包括哪些部件钻空子,在打包设备中的管道、电缆的连接处、阀门等附属设施上动歪脑筋。根本原因就是标的物界限标志不清晰,给这帮人多争多抢留下了可乘之机。在拍卖标的公告发布前,拍卖公司应会同评估公司、委托方三方负责人一起到标的物现场,依据评估报告,逐个标的过堂,逐台设备查验,设备一套、机组一套究竞包括哪些部分,凡是在拍卖之列的一一用油漆编上号,所有设备与管道、阀门、电缆的分割处,也用油漆涂上标记。然后进行拍照、录像。在标的预展期间,明明白白告诉竞买人哪些在拍卖之列,哪些不在拍卖之列,所有分割点一一具体指点到位,集中展示的介绍说明可当场录音,从而形成录音、录像、照片三个强有说服力的拍卖标的证据。值得一提的是整批、整厂设备最好打包拍卖,以大大减轻界限分割的难度和麻烦。 四、 拍卖成交后的标的看管及时移交买受人,避免“夜长梦多”。如果拍卖标的成交后不及时交付买受人,那标的看管责任谁承担?如果买受人发现配件少了,漫天要价赔损失谁承担?如出现“贼喊捉贼”敲竹杠麻烦就更大了。据本公司近年来的操作,大都是上午拍卖,下午就现场办理标的移交买受人看管的手续,交接书上明确告知看管费用及看管责任由买受人承担,督促买受人及时派人到现场看管自己的物品。 五、 每个标的认准一个买受人,只能一人参加拍卖活动。一个标的不管有多少人合伙参与竞拍,拍卖公司始终认准参加竞拍登记并交保证金的那个竞买人,拍卖成交后又变为买受人,与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办理标的交付等相关手续,全权负责处理拍卖中的相关事宜,其他合伙人没有竞拍资格,拍卖成交后当然不能成为买受人。如果发生标的争议,应有买受人与拍卖公司对话、谈判,绝不能让其他“股东”参与“搅糊”。最多允许派一个代表陪同,但没有资格表态。如让几十个“股东”全部参与,遇到这个帮、那个派的,他们是不达目的不罢休。 六、 善做有心人,多方收集敲竹杠的必要证据。买受人提出这样、那样的无理要求,待公安部门找他们时赖得一干二净。这帮人究竞有哪些要求,让他们在书面报告上一一列出来,更有甚者威胁、恐吓、谩骂、动手动脚,甚至拿出大刀行凶,以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拍卖公司要早作准备,安排专人录音、探头摄像,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提供,这些都是执法部门打击敲诈勒索行为的重要证据。 七、 拍卖公司联手行动,取消敲诈勒索人员的竞买资格。有拍卖公司主管部门牵头,在相关网上公布已被公安等部门查处的敲诈勒索人员名单,所有拍卖公司达成一致,取消这些人的竞拍资格。同时对社会的“混混”经常通过拍卖敲竹杠的,拍卖公司应建立黑名单相互通报制度,使拍卖公司及时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八、 严厉打击恶意串通、敲诈勒索作为,维护拍卖市场秩序。近年来,恶意串通、敲诈勒索、贼喊捉贼、偷盗拍卖标的,在拍卖会场或标的交付现场行凶等违法犯罪行为越来越突出,有的地方出现涉嫌黑社会恶势力扰乱拍卖市场现象。建议由公安部门牵头,会同工商、法院、拍卖企业主管部门联合行动,开展严厉打击敲诈勒索及涉嫌社会恶习势力行为,严肃查处恶意串通等违法人员,维护正常的拍卖秩序,维护拍卖企业的合法权益。 此文在《中国拍卖通讯》 2008年12月份刊目上发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