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经济纠纷 >

注销税务登记证(需清票清税)

时间:2012-07-05 02:18来源:搁浅 作者:吉利龙娇 中国法律网

一、纳税人应提交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主管部门或者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最后一期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以被批准注销的月份为最后一期)

5.最后一期(季度和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以被批准注销的季度和年度为最后一期)

6.有购发票的业户需提供《发票缴销登记表》

7.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证明

8.以前两年的汇算清缴查账报告

9.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近两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查帐报告

10.非独立核算且非独立申报纳税的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出具的发票、税款由总机构统一清理的证明

11.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的原件及复印件

12.破产企业需提供《企业破产清算裁定书》

13.有进出口业务的纳税人需提供《退税登记证》

14.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证明。(特指流转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为主、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的企业。)具体的行业有:1、交通运输业(包括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2、建筑业(包括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和其他建筑业);3、邮电通讯业(邮政业包括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电信业包括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4、文化体育业(文化业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体育业包括举办体育比赛,财税。为体育比赛或活动提供场所。);5、娱乐业(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6、服务业(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二、注意事项

1.需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先出具注销税务登记证明的情况仅限于流转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为主、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的企业;

2.在税务机关受理注销登记前,纳税人须对下列事项进行清理:(1)核销空白未用发票;(2)完成《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的核销;(3)完成《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

3.在税务机关清税检查结束后批准注销登记前,纳税人需办理:(1)缴销防伪税控设备和资料;(2)清缴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和欠税,退还多缴税款;(3)有进出口业务的纳税人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的手续;(4)有纳税人各类资格的(如一般纳税人资格、税收优惠等各类税务资格)需逐一办理取消该资格;

4.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要凭其总机构出具“税、票由总机构负责清理”的证明申请办理注销,并缴销有关税务证件和资料;

5.破产企业,提供《企业破产清算裁定书》在缴销发票、清缴税款、缴销防伪税控系统设备后,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不再进行清税检查;

6.纳税人有在查案件或违法违章案件的,必须办理结案后才能注销登记;

7.对采取查帐征收方式且须向国税部门缴纳税款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由依法成立、并在广东省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最近两年(指申请注销当年和上一年度)的《国税纳税情况报告》;

8.纳税人需向检查人员提供以下资料备查: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从申请年度起往前两个年度内的账簿、凭证、银行对帐单、发票存根、发票购领簿、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

9.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由我单位(个人)提供”。

三、办理流程:纳税人带齐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先在排队机点击相应业务的排队号,然后到指定窗口受理。在办理期限的最后一天到办理服务厅领取批复。

四、办结时限:16个工作日

注:1.此指引仅供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参考使用,不作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引用依据。如本资料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之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2.2008年9月第2版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